破除領導人治 歸還社會法制
文明風1月9日訊(通訊員 璇星)近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司法環境有了很大的改善。然而實中,有領導或出于私利、部門利益、人治習慣或者個人政績形象的考量,以至于出現干預司法的現象并不少見。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表明任何領導干部不得干預司法活動,這為切實解決司法公正“老大難”問題打了一劑強心針。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是一種典型的“人治”行為,它以個人意志干預法律程序和司法的公正,戕害了黨依法執政的形象,為人所不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這種做法徹底否定,更加堅定明確地彰顯了“法治高于人治”的理念。因此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過后,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將不會再當做一個司空見慣的“潛規則”,而成為了一個暴露在黨和群眾監督之下的定時炸彈。
決定的出臺為那些熱衷于人治的領導敲響了規范行為,加強自我紀律約束的警鐘。領導干部應引起重視和反思。從理念上自覺培養法制意識,從規則上更改回歸“本分”,做好自身的各項“功課”,否則越過權力的紅線,迎接的必將是法律的追究。
雖然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召開,讓我們看到了根治“領導干部干預司法”這個“痼疾”的希望,但是還需要建立起一個具體的、可操作性強、易于監督的實施辦法才能藥到病除。希望相關部門能快詳細方案的出臺,相信通過各項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實、群眾的監督以及領導干部的自我約束,一定能實現司法的公正和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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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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