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風1月5日訊 近年來,福州市認真落實中央文明辦《深化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責任書》要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視,通過立法保障文明城市建設工作順利開展。市委常委會、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多次審議,多方征求意見和修改完善,完成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文明城市建設的決定》和《福州市志愿服務條例》的立法程序并頒布實施,福州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志愿服務工作進一步實現制度化、常態化,成為福州市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積極推進依法治市的一個具體實踐。
一、高度重視文明城市創建立法工作
近年來,特別是2011年福州市榮獲全國文明城市稱號后,市委明確提出推動“文明福州持續文明”的目標任務,文明城市建設工作需要向新的階段、更高水平發展,亟需進一步的制度性保障。為此,福州市委將創建立法工作擺上重要日程,2014年以來多次召開常委會、市文明委全會等重要會議,反復加以研究推動。2014年2月13日和8月4日,市委常委會兩次專題研究文明城市建設工作,研究推動創建立法工作。2014年9月以來,在《決定》和《條例》的起草、論證工作基本完成后,市委常委會分別進行專題研究,確保立法工作順利推進。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大力推動下,在全市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力量的共同努力下,《決定》和《條例》的立法工作圓滿完成。
二、公布出臺《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文明城市建設的決定》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視,有力推進《決定》立法工作。精心組織專門寫作小組,借鑒其他城市的經驗做法,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建議,反復研討、十易其稿,2014年10月22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文明城市建設的決定》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予以公告。《決定》進一步明確了開展文明城市建設的重要意義,把多年來福州文明城市建設在組織領導、責任追究、專項整治、省市共建等方面行之有效的機制、做法,通過立法加以明確和強化,為進一步統一全市干部群眾思想認識,推動創建各項工作有效落實,推進文明福州持續文明確立了法律保障。???
三、頒布實施《福州市志愿服務條例》
為貫徹落實中央文明辦關于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的部署要求,促進志愿服務工作健康長遠發展,同時為2015年即將在福州舉辦的第一屆全國青運會提供強有力的志愿服務支持。2014年以來,按照市委常委會部署,有關部門通力合作,按照法定程序,反復調研論證,積極推進志愿服務立法。省人大常委會已批準《條例》并正式頒布,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主要對志愿服務工作機構、志愿服務組織的職責、志愿者的權利和義務、志愿服務的規范管理、保障和激勵、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前瞻性,將對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權益,推動志愿服務活動規范化、常態化開展起到重要作用,標志著福州市志愿服務工作進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軌道。(福州市委文明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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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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