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領導干部要堅持依法用權、自覺接受監督
領導干部帶頭守法用法,關鍵看能否處理好權和法的關系,做到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這是對領導干部法治素養最經常、最直接、最現實的考驗,也是衡量國家法治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
第一,依法用權,前提是把握好權力邊界。各級領導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權力,但這個權力不是個人的而是黨和人民賦予的,不是無限的而是受黨紀國法約束的。權力是一把雙刃劍,關鍵是要正確對待權力,把握好權力邊界。現實當中,有的人一旦當了官,手里有了權,就昏昏然、飄飄然,搞不清“我是誰”,心中無黨紀、眼里無國法,忘乎所以、為所欲為,“天是王大,我是王二”,結果導致身敗名裂。全會《決定》對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行使權力作出一系列明確規定,強調要規范和約束公權力,防止權力濫用。領導干部堅持依法用權,重要的是把握好“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基本要求,自覺在法律約束下用權,在制度籠子里用權。一方面,要按照法律規定切實履行分內職責,勇于負責、敢于擔當,克服懶政、怠政,杜絕為官不為;另一方面,要嚴守權力邊界,按照權力清單用權、按照法定界限用權,堅決防止亂作為、濫作為,防止利用權力設租、尋租。
第二,依法用權,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也是為官之本、用權之要。現在,群眾反映強烈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一些領導干部用權不公、以權謀私,不該插手的亂插手,損害群眾利益,破壞法治秩序。應當十分明確,權力姓公不姓私,用權就要秉公無私,讓公正的陽光普照人心。如果把公權異化為私權,權力就會腐化變質,公平正義就無從談起。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處理好情與法、利與法、權與法的關系,切實做到公正用權、公平處事,不因私利拋公義、不因私誼廢公事,堅決反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的本質就是公平正義,形象地說就是法官帽徽上的天平,這個法律的天平任何時候都不能傾斜。各級領導干部要旗幟鮮明地支持執法、司法機關依法依章行使職權,不做利用權力干預執法、司法的事情,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這是保證領導干部秉公用權、保證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一定要嚴格貫徹執行。
第三,依法用權,還要自覺接受監督。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這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情。權力一旦失去監督,就會導致權力濫用甚至滋生腐敗。領導干部使用權力,當然要接受黨和人民監督,不想接受監督的人,不能自覺接受監督的人,覺得接受黨和人民監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備當領導干部的起碼素質。公開才有公平,透明才會清明。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這是強化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重要舉措,是對領導干部堅持依法用權、正確行使權力的重要要求。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提高認識、轉變觀念,習慣于在“聚光燈”下行使權力,習慣于在“放大鏡”下開展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堅決克服設障逃避監督的行為,堅決防止人為暗箱操作的現象,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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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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