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10月28日晚全文發布,其中規定,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為什么要設立國家憲法日,并將憲法日定在12月4日,還要官員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大決定,更是一個國家戰略。以法治國是個系統工程,就像改造一個人,必須從頭到腳,從談吐到舉止,從思想到心靈進行全面塑造。而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則是一個重大的儀式,莊嚴而神圣,如同我們設立烈士紀念日,每年9月30日都瞻仰烈士、敬獻鮮花一樣,讓人從心底肅然起敬,產生敬畏。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它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一言一蔽之,根本大法就是執政之基,治國之本,必須嚴格遵循。
設立憲法日是一些國家的通行做法,而且選擇在憲法建立或生效那一天作為紀念日。日本憲法是于1947年5月3日生效的,為了紀念這一事件,就把這一天定為國家法定假日。事實上,12月4日是我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普法日,是因為我國現行憲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的,而且從2001年起,每年的這一天都成為普法日。因此,有人把這一天稱為中國的“憲法日”。
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決定將12月4日這一天由全國法制宣傳日改為國家憲法日,具有里程碑意義。這是因為,我國現行的這部憲法,是經歷了1954年9月20日的制定,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兩次重大修改后,于1982年12月4日再次修改通過的第四部憲法。這是一部在我國改革開放新時期修訂的根本大法,并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訂,繼往開來,最符合我國實際。
毫無疑問,把一個普法日變成一個國家紀念日,是對這一根本大法的根本尊重,讓人們在心里牢固奠基法制觀念,一切以憲法為根本,一切以法律為準繩。
官員就職對憲法宣誓也是一些國家或地區的法定儀式,比如美國總統就任時要拿著圣經和憲法宣誓,香港履新行政官員就職時宣誓,也沿用了英國的做法。令人記憶猶新的是,香港回歸后,電視直播了特首與官員分別宣誓的場景,給人的感覺神圣而肅穆。可以說,官員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突出對憲法的敬畏,讓人心有紅線,事有擔當。
設立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還是對全民的一種法治精神的普及教育和引導,是法治社會全面啟動的重要程序和儀式,形式獨特而莊嚴,意義重大而深遠,必將和少先隊員入隊宣誓、入團宣誓、入黨儀式一樣,讓人興奮,令人激動,從中得到激勵,成為法治中國的新風景。(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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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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