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布《美麗鄉村建設指南》 11月1日起實施
不大拆大建 不套用城市建設標準 不拘泥于統一模式
我省發布《美麗鄉村建設指南》 11月1日起實施
東南網10月17日訊(福建日報記者姚瑾)16日,省質監局聯合省財政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美麗鄉村建設指南》。作為我省美麗鄉村建設標準,《指南》將于11月1日起實施。
《指南》根據我省“百姓富、生態美”有機統一的戰略要求,借鑒了臺灣“富麗新農村”建設經驗,在區別于城市建設、盡可能保留現有鄉村原貌基礎上,規定了村莊規劃、村莊建設、生態環境、產業發展、公共服務、文體建設、鄉風文明、基層建設、長效管理等9個方面內容,提煉了33項量化指標,是對美麗鄉村標準化建設模式的創新。
對美麗鄉村建設加以規范,是否會使鄉村“千村一面”?針對這一擔憂,省質監局有關人士表示,《指南》側重于建設前的指引,應用《指南》規定的標準,不僅不會導致“千村一面”,還有利于美麗鄉村建設保得住傳統、留得住特色、記得住鄉愁。
據介紹,《指南》首先強調“規劃先行”,并強調讓廣大村民參與規劃,強化村民在美麗鄉村建設中的主體作用。《指南》提出“三不”要求,既不大拆大建、不套用城市建設標準、不拘泥于統一模式。在指出建設方向的同時,《指南》按地域特色分類列舉我省主要建筑風格,從技術角度給出建筑整治要求,但對材料、樣式不做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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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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