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身公益,熱心參與、組織青年志愿者服務工作。1998年5月,在思明區人民檢察院工作期間,他在一次辦案中了解到,轄區某小學多為外來工子女,有許多孩子家庭背景特殊:有父母因吸販毒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被勞教、勞改的,有父母離異、病故的,有父母下崗失業生活十分困難的,還有的孩子是棄嬰或身患殘疾,等等。這讓石華的心里受到極大震動,觸發他用一顆愛心去溫暖這些孩子,于是他主動和學校聯系,表達自己的意愿,得到了學校領導的熱情回應。他把這些孩子組成一支“陽光小隊”,利周末時間來到在他們當中,開展豐富多彩的精神引導活動,并對個別性格特殊的孩子進行一對一的輔導。許多平時缺乏關愛、性格孤僻的孩子在這個大家庭里得到了溫暖,如今已長大成人,用自己的雙手回報社會。在石華同志人格力量的感召下,越來越多的青年志愿者加入這個行列,據不完全統計:15年來,有近千人次志愿者參與“陽光小隊”開展的各類活動,400多名特殊家庭的子女從中受益。石華同志的感人事跡,先后被新華社、《中國青年報》、福建日報、東南電視臺等多家中央、地方媒體報道,被廈門市委、市政府授予廈門市勞動模范,被共青團中央授予“中國百名優秀青年志愿者”等榮譽稱號。
2003年石華同志到翔安工作后,繼續發揚志愿服務精神,推動院團員青年開展未成年司法保護工作,大膽嘗試便民、利民的工作新舉措,甘當幕后英雄,樂作青年干警的工作好幫手,推出開展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工作,直接參與對多名涉罪未成年人的跟蹤幫教工作,成功挽救了多名失足青少年洗心革面、重返社會;組織團員青年深入轄區大中專院校和中小學開展法制教育宣傳活動,通過舉辦維權講座,舉辦法制話劇、漫畫創作大賽,設立流動宣傳欄,編印青少年犯罪案例集等多種生動活潑、寓教于樂的形式送法進校園,深受師生喜愛;推動和組織設立、開展青少年權益保護檢察服務站、涉案未成年人就業幫教服務站、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檢察室、合適成年人參與、戴姐姐說法等多項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服務舉措,讓人民群眾真切感受到法律的陽光和溫暖,用其本人話說:“樂做一名使他人成為好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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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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