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以用權,為民“知輕重”
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嚴以用權”是核心。
權,本義是秤砣。古時候,在稱重量的衡器上,衡為桿,權為砣,由此引申出“權衡”、“權力”。故《孟子》、《漢書》都說:權,“知輕重”。
權力從哪里來?有人認為,權力是上級給的;有人認為,權力是自己辛苦“換”來的;甚至有人認為,權力是依靠雙手“撈”來的。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可見,權力來自人民,人民是權力的唯一“所有者”。
權力到哪里去?有人認為,權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可以隨心所欲,自由支配;有的把權力當成自己的“私人財產”,權為己用,權為親用,結果害人害己,追悔莫及。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就必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行使權力的人只是權力的“保管員”。
權力該如何用?只能嚴用、慎用。
“嚴以用權”,就是要善用底線思維,嚴格“限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為官用權當如履薄冰、如臨深淵、自警自危,官越大、權越重,為人民服務的責任就越大、擔子就越重。把權力關進“籠子”,無異于用制度強化了底線、強化了準繩、強化了權力邊界,讓人不敢也無法越雷池一步。
“嚴以用權”,就是要善用法治思維,嚴格“制權”,使權力遵循法律的軌跡。“法無授權不可為”,任何黨員領導干部都沒有法外之權,更不能法外用權。權力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內、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才能讓行使權力的人步步受“制”,讓掌握權力的手規矩起來,從而打消一切僥幸心理、投機心理。
“嚴以用權”,就是要善用監督思維,嚴格“亮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伯爾曼說;“沒有公開則無所謂正義。”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能見度,讓權力接受最廣泛、最嚴格的監督,暗箱操作就無處藏身,權力尋租就無租可尋,潛規則自然就會“見光死”。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用權為公還是為私、為民還是為官,是區分當“公仆”與做“老爺”的分水嶺、試金石。焦裕祿“嚴以用權”,聽說兒子看戲未買票,立即掏錢補票,不準搞特殊化;楊善洲“嚴以用權”,從沒讓子女搭過一次公車,從沒用公權辦過一件私事,從沒給親友批過一張條子……
“天地之間有桿秤,那秤砣是老百姓。”只有牢固樹立“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這一馬克思主義權力觀,才不會為權所惑、為權所困、為權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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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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