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法院“黑名單”逼出“老賴” 十年舊案終執結
文明風9月15日訊(通訊員 陳峰)“我已經和申請執行人達成調解,請求法院把我的個人信息從‘曝光臺’上撤下來。”昨日下午,被執行人王某匆匆忙忙找到石獅法院,要求刪除他的“失信被執行人”記錄。日前,石獅法院利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制度”,將“老賴”王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并予以曝光,促使這起歷時十年的舊案終于成功執結。
在原告林某與被告王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王某因向林某購買旅游鞋,欠下貨款72000元。后經林某多次催討,王某以各種理由拒絕還款。2004年4月,石獅法院判決王某如約償還后,王某仍拒絕履行。判決生效后,王某沒有自動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林某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石獅法院執行人員多方查找其財產線索,均無法得知其有執行價值的財產,執行工作陷入僵局。
上個月,石獅法院依照“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工作制度”,把王某納入失信“黑名單”,并在曝光臺上予以曝光。同時,根據最高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對王某實行“限高令”,即禁止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住宿星級酒店等高消費行為。
日前,迫于法律的高壓態勢,拒不執行的10年“老賴”王某終于主動找到石獅法院。在執行人員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當場履行義務,這起歷時十年的舊案件終于塵埃落定。(石獅市委文明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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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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