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風8月26日訊(通訊員 王冰冰)日前,石獅市出臺《石獅市厲行節約文明舉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以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鞏固和深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弘揚文明風尚,遏制黨員干部婚喪喜慶事宜鋪張浪費現象,促進黨員干部廉潔自律。
婚禮非親戚不得宴請
《規定》要求,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在舉辦婚慶事宜時應堅持從嚴、從簡、文明、節儉、廉潔辦事。單方舉辦婚宴,宴請人數不得超過15桌(每桌不超10人),婚嫁雙方聯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25桌(每桌不超10人);不得在新聞媒體做廣告或慶賀;婚禮用車不得超過5輛。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及其子女舉辦婚禮,原則上不邀請非親戚關系的人員參加,也不參加非親戚關系人員舉辦的婚禮。不得收受親戚以外人員的禮金、禮品。
舉辦婚禮要報批。市四套班子成員分別報班子主要領導批準,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主要領導報市委主要領導批準;科級干部向市委組織部報告;其他人員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報告。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應當在操辦婚禮7個工作日前填寫《石獅市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舉辦婚禮報告表》,說明操辦時間、地點、邀請人數及范圍等情況。
舉辦婚慶事宜應主動移風易俗、推動社會風氣的好轉,提倡婚宴準時開宴。
原則上不得參加非親慶賀
按《規定》要求,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原則上不得參加非親戚關系人員,在營業場所舉行的生日、喬遷、升學、升遷、參軍、就業、開業等慶賀事宜的宴請。
喪事應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的規定。市四套班子領導(含非領導職務)要帶頭文明治喪、簡辦喪事:不得以班子或領導職務名義參加治喪機構;如因工作關系確需參加的,應由市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后送市委辦,報市委主要領導批準。除分管或掛鉤聯系的單位人員及其家庭主要成員去世的,市四套班子領導(含非領導職務)一般不贈送花圈;不得以市四套班子及其辦公室名義贈送花圈,如因工作需要的,按第一款程序報批。
喜慶不準動用公務用車
《規定》要求,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舉辦婚喪喜慶事宜時不準動用公務用車。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各級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本規定;各紀檢監察部門負監督責任,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制止、查處不力的,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對所在單位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予以問責。
本規定適用于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眾團體、民主黨派、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中的黨員干部和工作人員。村(社區)工作人員參照執行本規定。(石獅市委文明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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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