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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家長”溫暖留守少年
2014年8月25日,對被告人小完(化名)來說是特殊的一天,因為當他在田里揮淚如雨時,來看他的不是他的父母親戚,也不是審判的法官,而是一名被譽之為“代理家長”的黃老師。在近兩小時與黃老師真誠的交談中,小完感覺非常暢快,因為從來沒有一個人能像今天這樣靜靜的聆聽他的心聲。末了,小完告訴黃老師說:“你雖然不是我父親,但是你為我指明了前進的方向,我現在對生活充滿了希望。”
原來,小完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時候就到外地打工,他長期跟爺爺奶奶一起生活,性格比較內向任性,經常會跟同學吵架。后來因故意傷害罪被建陽市人民法院判處緩刑。建陽市人民法院在審前社會調查的過程中了解了小完的成長經歷,就指派具有國家一級心理咨詢師資格的黃老師擔任其“代理家長”,打開他封閉的心扉,指導他重新走上新的人生道路。
據悉,“代理家長”制度是建陽市人民法院對“合適成年人參與刑事訴訟”的有益探索。代理家長”通過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訴訟權利,維護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權利,并履行溝通、撫慰、教育等職責,從而達到挽救青少年的目的。推行該制度來,該院共吸納代理家長18名,走訪少年犯47人次,取得良好的效果。
(蘇國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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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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