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將有統一平臺 破產公示期10年
福州新聞網7月25日訊記者昨日獲悉,《福州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征集及公示辦法》開始實施,我市將建立統一規范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各有關單位對市場主體基本信息及其他信用信息,必須自征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平臺予以公示。
市場主體基本信息
要實時征集推送
《辦法》所稱市場主體,是指在我市轄區內經工商機關依法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
《辦法》所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包括市場主體登記、許可、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市場主體基本信息,以及市場主體因違法違規或獲得獎勵榮譽等產生的能夠反映市場主體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
各有關單位在信息共享系統內,應當建立聯動響應機制,對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或“黑名單”、有其他違法記錄的市場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要采取有針對性的信用約束措施,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局面。
各有關單位對市場主體基本信息應當實時征集并推送至信息平臺,對市場主體其他信用信息應當在信息產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征集并推送至信息平臺,實現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間的信息資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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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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