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時節,各類游泳、嬉水所引發的學生溺亡事件進入高發期。6月16日哈爾濱市發生一起溺亡事件,2名學生死亡;6月22日大興安嶺發生2起溺亡事件,造成7名學生死亡。6月7日、8日,江西南昌先后發生3起中小學生溺亡事件,造成6人死亡;6月18日河北省萬全縣城西河4名初三學生溺水身亡……(7月20日《珠海特區報》)
一個孩子的離世,意味著一個家庭的破裂,意味著孩子的父母親人將陷入一生無法挽回的痛苦與遺憾中。尤為令人擔心的是,這些未成年人的溺亡悲劇,都發生在中小學暑假期間,也就是說,還有無數的中小學生因為脫離了學校的監管,而忙于工作與事業的父母又顧之不及,所以也面臨同樣的安全風險。
實際上,暑假向來都是未成年人遭遇意外傷害事故的高發期,圍繞孩子們的暑期安全問題,也不僅僅限于溺水。暑期安全風險客觀存在,但并非沒有預防的辦法。簡單點說,就是暑假安全,各方有責。這里所說的“各方”,既包括父母、學校,也包括社會與政府。如果各方都能承擔起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能夠盡到自己應該盡的義務,我們不敢說可以百分百地避免各種未成年人意外傷害事故,但至少能夠讓孩子的人身安全具有更大的保障,能夠讓他們的暑假生活得到更多的護佑。
首先應該被強調的,是父母家庭的責任。近期國內發生的未成年人溺亡事故中,多數情況下都存在父母監護缺失的問題。因此我們首先要呼吁廣大家長,在忙著工作和掙錢的同時,一定不要忽視了暑假期間對孩子的監護責任,一定要給孩子筑起第一道安全屏障。其次就是學校的責任。在放假之前,不管是學校還是老師,都會特別強調暑期安全問題,但這并不意味著學校對暑假期間的學生安全問題沒有責任。學校不能滿足與放假之間的幾句提醒與強調,我們期待的是學校能夠把生命安全教育、遇到緊急情況的急救知識、逃生技能,都納入學校的教育課程,貫徹到學生的學校生活和學習過程中。這樣即便孩子在暑假遭遇各種意外情況,也能夠盡最大的努力自救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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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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