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界之窗的色狼保安猥褻女網友,路過大學生見狀救下女網友,打傷該保安。該保安因猥褻女子被處行政拘留五天,見義勇為的大學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刑事拘留,警方認為大學生將保安打成輕傷,行為存在“過度”的嫌疑,按相關法律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南山警方已將案件提交南山區檢察院審查。(7月17日《南方都市報》報道)
就算是這位大學生的見義勇為行為,有所謂的“過度”的嫌疑,深圳警方也不能因此追究其刑事責任,而應該唱響法律的正義的凱歌。
仗著自己是保安就猥褻女子,見義勇為者的大學生提出警告后,仍不收斂,反而威脅勇為者“多管閑事”,“由于酒喝得很多,后來她都無力去推開這名網友。”一般意義上的勸阻,已經阻擋不了邪惡勢力的蔓延。此時,使用一些力量過大、過度的行為,也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必要的,沒有這種所謂的“過度的拯救和推搡”,色狼就不會“站立不穩,坐在地上”,其犯罪動機和行為,就無法得到終止。從這個意義上說,就算是見義勇為存在“過度”的嫌疑,這種“過度”也恰恰是終止邪惡的必要條件和“非常規手段”。
因為這種手段,最終讓正義得到了伸張,讓邪惡得到了打壓,這仍然是值得稱道的社會的正義力量的積極釋放。特殊情況下、應激情況下的各種見義勇為,就算是存在著一些“過度”的嫌疑,仍然應該得到包容和理解。因為它張揚和主張了社會正義精神、法律正義。
再說了,我國《刑法》也有相關的規定,比如第二十條規定,“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還強調,“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換言之,就是這位大學生的見義勇為,有所謂的“過度”的嫌疑,這仍然不屬于防衛過當,應當不負刑事責任。法律精神非常明確,褒揚正義,懲罰邪惡。這種最起碼的法律正義、執法正義,在深圳的有關方面卻流失了,真有點像“葫蘆僧判斷葫蘆案”的感覺,不知道這是為什么!
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其惡果相當于十次犯罪”,如果見義勇為者的社會的“過度”的行為,打壓了邪惡,卻受到了法律懲罰,以后,誰還會義無反顧、慷慨激昂地實施見義勇為行為呢?這不僅僅會讓見義勇為者受到了傷害,也會讓社會公共精神、公共道德,受到嚴重損傷,迫使更多人養成“見義不為”、“見義怕為”的狗熊和懦弱性格,以及“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精神冷漠,比如見到老人摔倒不敢攙扶等,不就是可怕的負面推動嗎?
專家也認為,“在見義勇為行為中,勇為者在施救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過失而對被救助者產生一定損害。如果因此追究勇為者的責任,會影響更多潛在見義勇為者的出現,制約更多見義勇為行為的產生。給予見義勇為者一定程度的民事責任豁免,可以免除其后顧之憂,對形成助人為樂、濟危互助的和諧社會氛圍有直接的激勵作用”。
某些所謂的公共部門,可以左右某些行政判決和處罰,卻無法左右公眾的道德判決、正義訴求,絕大多數網友對這種所謂的“過度”行為,給予“一邊倒”的贊同和理解,就是對深圳做法的無聲反抗和批評。公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在正義和邪惡之間,他們更愿意進行樸素的判斷,更愿意為正義唱贊歌!但愿深圳市的這個案件,能早日得到糾正!(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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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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