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失信行為 發揮司法公信導向作用
福州中院民二庭主要負責轄區范圍各類商事案件的審理工作,通過各類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工作,鼓勵誠信交易,制裁商業欺詐、恣意毀約等失信行為,強化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的依法經營和誠信經營意識,2013年以來共審理各類商事案件3298件,涉案標的172億元。
除了審判職能,民二庭還在審判實踐過程中主動發現問題,向相關機構提出司法建議。這些改進建議,從源頭上解決商業誠信問題,減少糾紛。
近年來民二庭接受的案件中保險案件訴訟數量持續攀升,各種問題頻出,2011年至2012年7月,福州市兩級法院共受理保險糾紛案件4281件,訴訟標的金額達4億余元,而其中保險公司敗訴率高達70%。
民二庭多次向保監局和保險行業協會提出司法建議,就保險公司不規范運營行為及經營風險進行提示,如嚴格依法履行免責條款明確說明義務,在接到報險后積極對事故進行查勘,避免因事故原因無法查明而承擔賠償責任等等。以此督促行業協會因勢利導加強行業自律,要求保險公司恪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強化社會責任,保護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對保險賠償的合理期待。
對民二庭給出的建議,保險行業協會及時將建議和典型案例向會員公司通報,保險公司社會責任意識和誠信意識逐步提升。司法建議的執行有利于解決被保險人理賠難、維權難問題,重塑公眾對保險業的信任,現在因保險公司明顯違規所引發的保險糾紛已大大減少。
針對當前金融借款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商業銀行“重業務發展、輕風險管理”,審貸不嚴、疏于貸后跟蹤等問題,民二庭向福建省銀監局提出司法建議。福建省銀監局在復函中表示,該司法建議立足審判實踐,意見切實可行,對于規范銀行業監管和防范信貸風險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2013年以來福州中院民二庭共主動提出司法建議12條,民二庭的法官們認為司法理應以維護公平誠信為天職,擔負起引導、促進社會誠信建設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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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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