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區廣場舞簽“文明公約” 劃地盤定時間限分貝
簽下“文明公約”后,西湖公園各群眾團體各有“地盤”,和諧有序跳起來。
有管理有服務 限定最高55分貝
肖副主任說,最近的這次聯席會議討論的問題主要是音響寄存、交鑰匙、換衣場所、充電、喝水、車輛停放等,“園區西大門北側、北大門內崗亭,刺桐閣南側各設一所存放音響設備等物件的地方,并設置電池充電電源,和群體團體簽訂安全用電責任書后,交由團體日常使用,我們還將為廣場舞愛好者們提供固定的停車區域,他們只要憑我們統一發放的工作牌,停車可享半價。”
而針對前階段有些廣場舞愛好者們提出的跳舞時間太晚的情況,肖副主任說,根據實際情況,跳舞時間已由8:00—10:00,提前為7:30—9:30,“原來在西大門跳舞的團隊也已經移進公園內,不影響西大門附近居民區。”
此外,為了控制各團隊的音樂音量,管理處還請泉州環保局工作人員帶噪音測試儀測量音量,并建立數據庫和臺賬。每天,公園管理處的工作人員也會對園內音量進行監督,一旦音量過大,便給出警告。
“音響音量不得大于國家規定的55分貝,如有違反,經管理處告誡3次(含3次)后,將取消在公園舉辦廣場舞活動的資格。”肖副主任說,平常活動團體一旦受到市民和游客正當投訴的,經調查屬實的,公園管理處將要求他們及時整改,影響嚴重的,將取消在公園舉辦廣場舞活動的資格。如果是借跳廣場舞從事非法活動及擾亂園區秩序等行為,公園管理處還將報送公安機關及相關執法部門,同樣取消在公園活動的資格。
而就日前市公園管理中心發出的文明公約聯合倡議,肖副主任表示,這份公約與公園提出的文明公約是一脈相承的,“我們也已跟市公園管理中心簽訂了文明公約,我們將遵守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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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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