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血鉛之害喚醒更多的后知后覺者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一些人將污染事件的高發歸于法律畸輕。這些年來,環保法等經過修改,對于制造污染的企業的罰款門檻一再提高,并不再設置處罰上限。如今看來,法律的“牙齒”已經萌出,并正在快速生長,但污染頻發的態勢似乎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此次衡東300余名兒童血鉛中毒事件,在很多人看來,不過是當前污染事件頻繁發生的冰山之一角。
事實表明,遏制污染事件高發勢頭僅有法律還遠遠不夠?!疤煜轮y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有了治污的法律制度,還得讓法律落到實處、起到實效。顯然,這需要各地有關部門去大力實施。以法律為武器,加強當地環境安全的安全監管,是當地政府相關部門不可規避的責任。按公眾的理解,這種監管責任,既要包括對當地企業開辦之初的環保評測、風險評估,也要包括對企業運營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諸如其經營過程中有毒有害品的存放是否規范,是否做到了“三害”的有效處置等等,應該是全方位的管理,而不能僅僅停留于稅收方面的征收管理。
遺憾的是,一些地方環保部門對于落實監管責任的熱情并不太高,且大有弱化之勢。隨著改革的深入,權力運作的模糊地帶正在減少,“以罰代管”越來越受到詬病,“罰款經濟”難以為繼。于是,一些地方的環保部門竟不給污染環境的企業作環保評測,甚至對于一些環評合格的企業也不愿繼續管理,為的就是怕擔負起這些企業的監管責任。如此做派,令人吃驚,更讓人心生涼意。
環保部部長周生賢12日提出明確要求:要堅持鐵腕鐵規治污,堅決落實污染減排責任,強化責任追究。為此,切實把公眾的生命健康放在心上,擔負起應有的責任,積極主動地作為,而不是等到安全事件發生之后才后知后覺,這是社會公眾的熱切期望,更是政府和公仆不可推卸的沉甸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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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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