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人大正在審議的《杭州市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條例(草案)》部分條款引發公眾熱議。該條例擬規定:鼓勵具備急救專業技能的公民對危、急、重癥病員實施緊急現場救護,其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不追究有關法律責任。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其獎勵表彰。(6月7日杭州網)
該條例的部分條款受關注,乃是因為法律為好人提供后盾。我們都知道,發生重大威脅生命安全事件時,我們當然都期望急救車能夠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但由于急救車趕赴現場需要一段時間、急救車數量可能會不足、急救車在路上可能遭遇擁堵,急救車第一時間達到現場可能不太現實。這時候,如果有具備專業技能的人在現場提供急救,對于爭分奪秒的搶救生命而言,會起到非常好的效果。
如今,人們生活逐漸富起來了,更加關注自己的生活質量,注重加強醫學知識、養生知識的學習、不少人都懂得一些急救知識,一是自己或者家人遇到急救情況時可以有一些基本的救助,二是在別人遇到這種情況時能夠提供及時的幫助。當然,我們也知道,一些人可能不懂得太多專業的急救知識,但他們也能夠忙于施救,這個時候就存在一定的風險了。如果能夠正確施救,會對生命的搶救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不能正確施救,起到的效果就會打折扣、會變得很小。那么,對于躺在地上的需要急救的受傷者,在急救車趕來之前是幫還是不幫呢,如果即便自己有急救知識、因為怕擔風險就不去幫,那無疑會增大受傷者的生命安全風險。
杭州制定相關條款,幫助救治受傷者的好心人不會被追責,無疑會消除好人們的心理負擔、清除好人們的心理壓力,讓好心人放心地去給受傷者幫忙。好心人免責,具備相當的正向道德激勵意義。就像曾經引起熱議的扶老人現象,扶老人吧、會被訛詐,不扶老人吧、老人有可能就此離世,扶與不扶面臨著兩難的尷尬境地。要是不扶,老人就此離世,沒有及時扶起老人的路人會受到道德譴責、輿論壓力。要是扶了,自己有被訛詐的潛在風險。這個時候,法律就要站出來充當道德的后盾、為道德撐腰。推動公民道德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我們需要構建起正能量的社會氛圍。助人為樂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我們要盡可能消除助人為樂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才能讓更多人加入到助人為樂的行列中來。“好心人免責”,好心人才能放心大膽、光明正大地做好事,不至于在做好事之前還瞻前顧后、縮手縮腳,尤其是涉及生命安全的分秒必爭的急救場合,任何的猶豫都有可能導致生命的離去。
筆者以為,類似“好心人免責”的法律應該在全國推廣,如此,更能在全社會激發起人人積德行善的社會氛圍。 (李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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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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