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記者8日從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獲悉,備受關注的網絡推手“秦火火”涉嫌誹謗、尋釁滋事一案將于4月11日上午在該院開庭審理?!?/p>
公訴機關指控稱,秦志暉(秦火火)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黃秦火火”、“東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賬戶捏造損害楊瀾、張海迪、羅援等人名譽的事實,在網絡上散布,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
網絡犯罪,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借助于網絡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絡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既包括行為人運用其編程,加密,解碼技術或工具在網絡上實施的犯罪,也包括行為人利用軟件指令,網絡系統或產品加密等技術及法律規定上的漏洞在網絡內外交互實施的犯罪,還包括行為人借助于其居于網絡服務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網絡系統實施的犯罪。簡言之,網絡犯罪是針對和利用網絡進行的犯罪,網絡犯罪的本質特征是危害網絡及其信息的安全與秩序。
時下,網絡已進入人類的現代生活,具有高效、方便、快速傳播的特點,并成為我們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好幫手,在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社會文化全面發展的歷史進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有的人,誤認為網絡是虛擬的。其實純粹虛擬的社會是不存在的,因為每一個網絡的終端都是與現實社會相連的,是一種現實生活的反應。有的更是網民真情實感的流露和發泄,既有積極因素的一面,也有消極因素的一面,并成為一把雙刃劍,尤其需要網民正確把握和運用。
依法打擊網絡違法犯罪行為。長期以來,許多網民上網發表言論就存在著“互聯網本來就是瞎講講” 或者“惡搞在互聯網上很流行,不算什么”的想法,不但是極端錯誤的,而且也是違法的。公訴機關指控稱,秦志暉(秦火火)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黃秦火火”、“東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賬戶捏造損害楊瀾、張海迪、羅援等人名譽的事實,在網絡上散布,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這無疑造成很大負面影響,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網絡秩序,放大了網絡的負面作用,污染了網絡,敗壞了網絡風氣的違法犯罪案件,理應受到道德的譴責和法律的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