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3日召開座談會,就落實中宣部等九部門通知要求、深入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進行專題座談、專項部署,推動各地各部門采取切實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深入推進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中國文明網4月3日)
近年來,假記者利用新聞敲詐和假新聞“騙錢”的案例,媒體多有報道: 上海國際電影節期間,來自吉林的假記者權仁俊,騙了5名真記者人民幣1萬多元; 陜西省興平市孫存良、劉軍龍等人因私刻新聞單位公章、使用假介紹信和假記者證,冒充記者在公安局“采訪” ,“露餡”后被拘留;山西絳縣楊俊林假冒記者身份,詐騙他人財物50.2萬元。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河北省行唐縣公安局查獲一個擁有近百名所謂“網絡記者”的大型非法網站,網站在全國各地以敲詐手段發行“內部資料”騙取錢財……
為什么假記者“騙錢”會屢屢得手呢?筆者覺得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記者被稱為“無冕之王”,神通大,好人尊敬,壞人害怕。當假記者進行有償新聞、虛假報道,拉廣告、拉贊助、搞攤派發行等新聞敲詐的違法違紀活動時,有些“好人”,“犯不上惹‘記者’生氣,給自己添麻煩”,予以積極配合。有些“壞人”,做賊心虛,怕“出事”,引火燒身,情愿“花錢免災”。二是一些媒體“發財”心切,主動為假記者站臺。他們在各地非法設立記者站,或辦事處、編輯部、工作站等與記者站“擦邊”性質的派出機構,私自招聘一些有人脈,有“創收”專長和曾經在媒體工作過的人員為“記者”,合作“撈錢”,“利益共享”。
中央對這些問題早有察覺,2003年,中辦、國辦就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通知》,作出了“禁止內部報刊刊登廣告及收費發行”的規定。近年來,中央還多次針對非法出版、非法拉廣告及亂設記者站問題進行了清理整頓,要求媒體記者務正業,不得參與拉廣告、搞“創收”活動。然而,盡管中央三令五申,但是,由于受“利益驅動”,還有“深諳行騙之道”的假記者仍在鋌而走險,還有“膽大主意正”的媒體仍在為虎作倀,致使中央政策、規定無法落到實處。
現在,中宣部推進的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從源頭做起,完善全國新聞記者證管理,核驗網絡系統,完善網站、域名、IP地址備案管理系統等,必將起到遏制新聞敲詐和假新聞的關鍵作用。筆者認為,好花也得綠葉扶。各級有關部門要按照中宣部的要求,結合有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不妨也像反腐工作那樣,加大打擊力度,也來個“一案雙查”的行動。既打擊“假記者”,殺一儆百。又順藤摸瓜,查清誰在為“假記者”站臺,并依法懲處。地方與中央共同努力,讓新聞敲詐沒“油水”,沒市場。使假記者沒出路,沒退路,寸步難行。從而使打擊假記者行動,收到“斬草除根”的效果。(張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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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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