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于“廣場舞”的新聞引起了社會大眾的關注。溫州某小區的住戶們多年來飽受“廣場舞”噪音的騷擾,在多次交涉無果后,住戶們下了血本,花26萬元買來“高音炮”,和廣場舞音樂同時播放,最終才解決了問題。(《光明網》)
廣場舞是群眾自發組織的文體活動,既能鍛煉身體,又能實現居民間的相互溝通,本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但是因為部分人員在跳廣場舞時,沒有充分考慮附近居民的感受,播放的音樂分貝過高,產生的噪音嚴重影響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作息,成為了城市治理中的一大“頑疾”。因為一直沒有處理好廣場舞的問題,居民們只好用自己的方式來對付“廣場舞”,奇招頻出:有人放藏獒,有人鳴槍,還有人潑糞……這些行為雖屬無奈之舉,但引發的社會問題卻是無窮的。有關部門應該正視廣場舞擾民的問題,不能再采取“鴕鳥”政策,放之任之了。
在治理廣場舞的問題上,政府相關責任部門應該起到主導作用。對于廣場舞,不能采取一禁了之的方法,應該看到廣場舞對于群眾健身的作用,要采用“堵疏結合”的方法,對廣場舞加以規范。一方面,要在不擾民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時間,劃出特定的區域,供群眾跳廣場舞;同時,要對跳廣場舞的音樂播放時的最高分貝做出規定,總之一切規定要盡量細化,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于不按規定執行,嚴重擾亂其他居民正常生活作息的行為要嚴格處罰,并通過媒體加以宣傳,達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廣場舞擾民問題和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一樣,其本質都是對公眾利益的漠視。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對于涉及私人利益的事情會比較關注在意,而對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件采取不聞不問、敬而遠之的態度。相關部門、輿論媒體要加強對市民群眾的宣傳教育,提高居民對公眾利益的關注度,引導公眾形成換位思考的習慣,使廣場舞真正成為市民健身娛樂的重要途徑。(尉程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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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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