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更為迫切的共識尚未形成——對老年人的扶助應該與這個社會的綜合實力“相稱”,甚至應該有所超前、有所傾斜。
本報昨天《業主不續租,養老院要散伙》的深度報道,引起廣泛關注。部分民營養老院因租用場地租約到期面臨加租或結業的窘境,確實是一個值得認真反省并舉一反三的現象。
老年人是一個特殊群體,在很多方面屬于弱勢人群,在社會服務上天然需要額外的傾斜和關照。而在中國社會近三十多年內劇烈轉型之際,當人們從溫情脈脈的“單位人”拋為“社會人”、“社區人”,老年生活也同樣面臨新的挑戰。我們必須及時思考,社會轉型的代價和陣痛如何分擔。實事求是地說,當前在我國的大中小城市以及農村,由于“養兒防老”不太管用、社會養老配套不足,養老問題正在成為越來越多老年人心中的隱憂。這些年中央高度強調“社會建設”,其中對人口老齡化命題日益重視,正是對當前中國社會結構性深層調整中出現的新問題的呼應。理念性的原則如何變為實操性的舉措,可謂知易行難。
當然,也有一種傾向值得提醒。每每在談及當前的養老窘境時,我們都會反復聽到各種令人無奈的“缺口”,各種從技術層面提出的對策與建議,以及各類國外先進經驗的“他山之石”。而在這些務實的討論、建議和舉動緩慢推進的同時,一個顯然更為迫切卻有時遭到忽視的共識卻尚未強有力形成——對老年人的扶助應該與這個社會的綜合實力“相稱”,甚至應該有所超前、有所傾斜。道理無需贅言,如果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道德倡導還有點“虛”,那么從更“現實”的角度來看,我們每個人終將老去,今天我們對待老人的態度,很可能就是明天后輩對待我們的態度。這是一個事關每個人自身未來重大關切的現實命題。
今天,當公辦養老院的公共服務遠遠不能滿足國民養老需求、民營養老院又面臨各種窘迫之時,林林總總的客觀原因總會被羅列出來。可以肯定的是,出現這種困境,一定是我們的制度設計出現了問題。而制度設計之所以出現問題,很重要一個原因則是設計的理念出現了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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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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