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在我國的發展
社會工作者就是指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勞動保障、殘障康復、優撫安置、醫療衛生、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通常簡稱“社工”。社工的主要職責是對各種社會問題和各類處于困境的社會成員進行專業化“診療”,社工的存在有效地彌補了政府公共服務的不足。
●專業社會工作學科20世紀50年代以前就已傳入中國,1952年的院系調整被取消。
●1987年民政部和北京大學簽訂了聯合辦學的協議,決定在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建立社會工作與管理專業,這標志著社會工作教育在中國內地開始恢復。
●2000年前后上海浦東新區開始在醫院、學校和社區設立社會工作站,這成為中國內地社會工作實務的重要標志。
●2003年3月,上海出臺了《上海市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論證暫行辦法》,同年11月開始,啟動社會工作者資格考試,這些都標志著社會工作者的資格開始在我國實行。
●2004年6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了《國家職業標準——社會工作者(試行)》,該標準成為我國社會工作專業化的重要象征,標志著中國社會工作經過近20年的發展,已從教育領域逐步發展到實務領域,并在國家層面和全國范圍開始推廣。
●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聯合發布了《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6]71號)。
●2006年10月11日,十六屆六中全會做出《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建設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
●2007年10月,民政部確定75個地區和90個民政事業單位為民政部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單位。
●2008年6月,我國進行了首次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13.3萬名考生參加了考試,20086人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4105人取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記者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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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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