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可圖也是攔車乞討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王金植攝)
市民:屢禁不止 應予嚴懲
“整治還在繼續,但‘三攔’行為不斷出現反彈。”市交巡警支隊有關人士說,民警在的時候,“三攔”人員少了;民警不在時,“三攔”人員又多了。
據了解,從1月1日起至3月31日,全市開展為期三個月的“規范交通行為,倡導文明新風”專項行動,主要針對攔車乞討、攔車兜售物品、攔車散發宣傳品等“三攔”行為進行整治。公安部門結合日常勤務,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加大對重點燈控路口和車流量較大道路的巡邏密度,及時制止“三攔”交通違法行為;其次,通過指揮中心監控視頻,及時發現“三攔”人員穿梭車流行為。路面執勤民警一旦發現路口“三攔”行為,會及時進行教育、勸離,對不聽從勸導、當場無法處置的人員,通知轄區派出所進行前期處理后移送救助站。
“光勸導教育,沒有威懾作用。”一些市民質疑這種執法方式,認為還應有其他的執法手段,比如經濟處罰,若引發嚴重交通事故等,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律師: 引發車禍 據情追責
聯合信實(泉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潘新水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條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乞討人員進入機動車道內行乞,影響道路交通,并對公共安全秩序構成較大威脅,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道路通行規定,可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他說,如果引發交通事故的,按實際情況追究法律責任。如是強行乞討,該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且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索要錢財數額較大,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 不給錢 不助長
“三攔”行為容易誘發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擁堵。記者注意到,乞討人員在車流中穿梭,一些車主為了避讓他們急踩剎車,既增加了安全隱患,也降低了路口的通行效率。
曾有位網友發微博給市交巡警支隊,稱十字路口那些乞討人員要么直接伸手要錢,要么象征性地幫人擦一下車玻璃然后要錢。有次他不給錢,但是旁邊車輛的駕駛員都給了,搞得他很沒意思。他認為,如果給錢了,會有越來越多的乞討人員跑到馬路中間去行乞,危險性增加。
市交巡警支隊有關負責人分析,路口乞討人員屢禁不止,很大的一個原因是有利可圖。這些乞討人員大多有勞動能力,利用駕駛員的善心和同情心進行乞討。他支持該網友的做法,“如果大家都有此網友的想法,相信‘三攔’現象會減少。”他認為,一些駕駛員認為給乞討人員錢財或向兜售物品人員購買東西是幫助對方,實際上是讓他們承擔更大的交通安全風險。碰到類似情況,請撥打110報警,對于確實有困難的乞討人員,有關部門會將他們送往社會救助站給予救助。
他山之石
南昌 由公安交管部門牽頭整治,發現“三攔”行為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石家莊石家莊市交通管理局在主要路口設置提示牌,上面提醒“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嚴禁向乞討人員施舍錢物”。號召廣大駕駛員不要向乞討人員施舍錢物,讓這些好逸惡勞,以乞討為生的職業乞討者無利可圖,自然消失。
天津 天津市綜合執法局和天津市公安交管局聯合執法,發現“三攔”行為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王洛)
注:該言論僅代表網友觀點,未經本網調查、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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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