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是西方的情人節,一些情侶的愛意卻一定要用“刻字”的方式來紀念?情人節過后,湖南烈士公園長廊的木質柱子上,多添了許多刻上去的“愛情宣言”,諸如“鑫愛瓊”“不離不棄”“XX,愛你一輩子”等。公園管理方表示,正在申請專項撥款,為這些公共設施“洗洗臉”。(2月16日《南方都市報》)
熱戀中的情侶用各種方式表達“愛情宣言”,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本無可非議。然而,一些情侶將自己的“愛情宣言”,刻在烈士公園的木柱上,留下剌眼的“墨寶”,便是一種不文明的表達方式,不僅破壞了公共設施和旅游環境,也與倡導“文明旅游”的新《旅游法》格格不入。
位于長沙市的湖南烈士公園,享有“瀟湘明珠,園林瑰寶”的美譽,是湖南省最大的集紀念與游覽于一體的綜合性公園。特別是在紀念區,聳立著毛澤東主席手書題詞的“湖南烈士公園紀念碑”,為湖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每年的清明時節,人們在此憑吊先烈,緬懷歷史。可見,在烈士公園刻下“愛情宣言”,輕則是對革命先烈的不尊,重則存在違反《文物法》之嫌。《文物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刻劃、涂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事實上,在烈士公園刻下“愛情宣言”,是“到此一游”亂象的又一個版本。究其原因,除了當今一些年輕人缺乏社會公德和文明素質之外,更在于法律意識的淡薄。一些人恣意在旅游景點和文物上刻劃涂污,還以為是一種個人自由,是在展示自己的“愛情宣言”和“藝術才華”。殊不知,這不僅是一種不文明行為,更是一種違法行為。問題是,以往對于這種行為,僅止于道德譴責,或使用“剁手”之類的語言暴力,難以喚醒人們對旅游環境和文物的敬畏之心。
因此,“愛情宣言”請用文明方式表達。而文明方式既需要相關法律進行規范,更需要制度進行文明“導游”。比如,在旅游景區和文物保護單位設置“電子涂鴉墻”,供游客和情侶盡情“抒發感情”,既是一種文明的管理服務方式,世是一種文明的表達方式。特別是,應盡快制定“文明旅游行為準則”,正確區分文明與不文明行為,做到有章可循,照章行事,用制度規范游客的行為舉止,同時,也讓游客有一個基本的文明判斷標準。(張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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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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