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市場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營造“獎勵誠信、約束失信”“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環境,16日下午,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在北京舉行“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首次發布會。相信會面會對促進社會主體誠實守信,維護法律權威,營造“褒揚誠信、約束失信”、“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環境,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誠信主要靠社會倫理道德來維系。違反誠信的人,只要沒有造成嚴重后果,除了受輿論譴責,幾乎不會有任何其他損失。在缺乏合理的失信懲戒機制的前提下,僅僅依靠人情、道德、倫理等,有時并不能構成對失信者的有力約束,不能幫助守信者維護正當權益。要知道,道德輿論上的譴責,固然可能會在短時間會讓失信者有所收斂,然而隨著時間推移,一些人往往好了傷疤忘了疼。因而,道德輿論上的譴責對于失信者而言治標而不治本。由此看來,加強誠信建設就須讓失信者付出慘痛代價。
據悉,發達國家對不誠信者的處罰嚴厲,其措施包括民事賠償、沒收財產、凍結銀行賬戶直至刑事處罰。相較而言,中國對失信企業的處罰顯得軟綿無力。值得關注的是,發布會上,工商總局表示將吊銷失信企業營銷執照,形成“黑名單庫”,對負個人責任的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全國范圍內實行任職限制。國資委表示將嚴格執行禁止失信被執行人乘坐飛機規定。而銀監會則將出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辦理信用卡或貸款具體措施。可以預見,這些懲戒措施一旦真正落實,將讓失信行為無論大小都付出相應成本,無論企業還是個人,有失信行為就會受到懲罰,并在一定程度上讓他們無法在社會上立足。因而,必定會大大促使不誠信者自覺守誠信,維護社會穩定。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誠信是社會最普遍也是最基本的倫理價值需要。我們相信,隨著各類懲戒制度的出臺,社會上不誠信、不道德、不文明的行為會越來越少,甚至消聲覓跡。(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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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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