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動中國2013年度十大人物”揭曉以來,神州大地處處傳頌著沈昌健、劉盛蘭、龔全珍等“感動人物”的先進事跡,處處涌動著感動的熱潮。
獲獎人物在平凡之中孕育偉大,在堅守之中展現崇高,他們是道德的典范,是時代的楷模,確實值得我們學習,確實值得我們感動。但筆者認為,有“感動中國”,更需要有“行動中國”,必須讓感動見諸行動。
見諸行動,是“感動中國”活動的目的。“感動中國”活動自2002年開辦以來,已連續舉辦12年,以評選出當年度具有震撼人心、令人感動的人物為主打內容,推出了勤政愛民的湖南省委原副書記鄭培民等120多位先進典型。“感動中國”的意義絕非停留于感動。正如活動組委會所說的,“感動中國”的宗旨就是要發現和宣傳“身邊的感動”,讓公眾行動起來。的確,“感動中國”活動開辦以來,無數人在“感動人物”的感召下,積極行動,當好人、做好事,成長為道德模范、“身邊好人”和新的“感動人物”。“感動中國”活動被媒體譽為“中國人的年度精神史詩”。
見諸行動,“感動”才有意義。感動,是人類的良知與天性使然。它是向善的第一步,只有真正行動起來,將感動化入知行意趣,化入舉手投足,才能帶來道德的切實改變。正如,“感動中國2005年度十大人物”洪戰輝說得好:“感動不能泛濫,行動才能改善。”實際上,我們很多人心中不是沒有善惡、美丑的觀念,在善行義舉面前也容易被感動。但是,在一些人那里,“感動”是一碼事,“行動”又是另一碼事。其實,道德并不高深,道德不難在理論,而難在踐行。在面對類似“老人摔倒扶不扶?”的問題時,如果我們只是表示同情而不伸出援助之手,是沒有任何意義的。通過“感動中國”,公眾如果有了更積極的實踐,這種感動才有意義;反之,《感動中國》只會變成一場“感動秀”。
見諸行動,“感動”才會持久。道德踐行不難在一時一事,而難在長期堅持。現實社會生活中往往存在這樣的現象:有的剛開始因為感動,也付出了一些行動,但日子久了,感動淡漠了,慢慢就不去做了,但將來再次感動時,可能還會做上一陣子。說到底,這樣的感動只不過是瞬間的內心激動,缺乏長久的身體力行。
孟子說:“人皆可以成堯舜。”“感動人物”的事跡之所以感動我們,很多不是因為建了蓋世功業,而是因為堅持做平凡小事,把小事做得不平凡、做出了偉大。行動最有說服力、感召力。讓我們將感動化為行動,以行動回應感動,把“感動中國”變成“行動中國”。(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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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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