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幫扶方式
1、一次性補助資金幫扶。根據需要幫扶的道德模范實際困難情況,由省委文明辦提出具體補助標準、補助依據和幫扶對象已獲政府補助情況等,報省財政廳審核后,報省政府審批。所需幫扶資金從省委宣傳部部門預算“精神文明建設專項”和“省文化事業建設費”中各安排一半。
2、就學困難幫扶。需要幫扶的道德模范及其子女屬于在校生的,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免學雜費、高中階段助學金補助政策。
3、養老醫療保險幫扶。由道德模范所在縣(市、區)政府為符合條件參保繳費困難的道德模范補貼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費。并按規定及時將道德模范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對生活困難的道德模范,符合城鄉醫療救助條件的,享受相應醫療救助待遇。
4、最低生活保障幫扶。符合城鄉低保或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道德模范,由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按規定程序優先辦理并且在享受城鄉低保或農村五保待遇中給予照顧。
5、志愿服務幫扶。生活特別困難、生活無法自理或急需提供援助的道德模范,由各級文明辦協調文明單位結對幫扶,協調志愿者組織,或者通過向社會征集的方式招募志愿者,為其進行每周至少二次的志愿服務。
6、就業創業幫扶。對有就業創業能力、尚未就業的道德模范,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要提供公共就業服務,促進其就業創業,銀行優先采取信用貸款方式,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幫助聯系企業落實就業、扶持創業等方式進行幫扶。
7、社會組織幫扶。紅十字會、慈善總會、見義勇為基金會、誠信促進會等各類社會組織對道德模范給予幫扶。
8、模范相互幫扶。經濟能力、社會活動能力強的道德模范對生活困難的道德模范進行現金資助、幫助聯系就業單位、扶持創業等方式的幫扶。
9、成立關愛基金。在福建省志愿服務基金會下設“關愛道德模范”基金。通過省志愿服務基金會注入、社會捐助等方式籌備資金,形成對生活困難的道德模范幫扶常態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