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福建省幫扶和禮遇道德模范實施辦法》的通知
http://www.caoliu14.com 2014-02-11 09:32:25 來源:省委文明辦
福建省幫扶和禮遇道德模范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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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體現全社會對道德模范的尊敬和關愛,進一步弘揚社會正氣,營造人人學習、關心、爭當道德模范的良好氛圍,根據中央文明辦《幫扶生活困難道德模范實施辦法(暫行)》(文明辦〔2007〕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幫扶和禮遇道德模范實施辦法。
一、目的意義
建立幫扶和禮遇道德模范長效機制,著力解決道德模范工作、生活、學習上的困難和精神上的需要,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道德模范的關心關愛,讓道德模范安心做好事,推動形成崇尚好人、“好人好報”的社會價值導向,為建設“百姓富、生態美”的福建提供道德支撐。
二、幫扶和禮遇對象
幫扶禮遇對象為我省全國道德模范及提名獎獲得者、省級道德模范和福建省美德少年(美德少年幫扶禮遇時間至18周歲)(以下統稱道德模范)。對其中生活困難者,給予重點幫扶。生活困難的具體界定是: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以內的低收入家庭;身患重大疾病或嚴重傷殘、醫療費用支出巨大造成生活困難的;遭遇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難的;其他特殊困難需要提供幫助的。
三、確定幫扶人員程序
1、各設區市委文明辦、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黨群部、省直機關文明辦每年底了解一次道德模范工作生活情況,提出擬幫扶對象名單和幫扶方式的具體建議并報省委文明辦。
2、省委文明辦研究審核擬幫扶人員的名單和幫扶方式。
3、將擬幫扶人員名單在省內主要新聞媒體上公示。
責任編輯: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