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實施近一月,榕部分旅行社團費上漲,“自費項目”卻未減少,一些原本包含在團費中的交通費餐費,也變成“游客自理”
東南網10月30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朱麗萍)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實施,購物和自費項目均被“封殺”,福州團隊游報價應聲上漲,目前,不少旅游線路報價同比漲千元左右。
昨日,記者從福州旅游市場了解到,由于害怕被處罰,各旅行社雖未安排購物景點,但自費項目卻不少,部分旅游線路的自費項目,加起來得多花近千元。旅行社為了拉低團費價格,本應包含在團費中的交通費、餐費等,也有部分變成了“游客自理”。此外,取消了購物景點,卻沒有安排其他項目,變成了“自由活動”,游客抱怨“行程注水”。
對此,市民表示,不參加自費項目,就意味著旅游品質打折,想要玩得好,還是得多掏“銀子”。有網友抱怨:“強迫購物沒了,但這部分消費卻被轉嫁到了上漲的團費和自費、自理項目上,游客的錢還是沒省下來。”
現象“自費項目”都參加得多花近千元
10月1日,我國《旅游法》正式實施,該法明確規定,除游客主動要求,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然而,記者發現,目前福州不少旅行社的旅游線路中,雖然購物景點沒了,但安排的自費項目卻依舊不少。
以報價5200元的“哈爾濱、海拉爾、呼倫貝爾大草原、室韋、滿洲里純玩雙飛雙臥六日游”為例,行程中的自費項目有:游覽黑龍江地標建筑龍塔120元;草原騎馬100元/圈;乘船游覽中俄界河美景80元;游內蒙古第一大湖呼倫湖60元;篝火1200元/堆;草原敬酒獻哈達20元/人;烤全羊2180元/只等等。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這些自費項目全參加,得多花近千元。雖然旅行社表示自費項目并未強制,如果都不參加,旅游品質無疑會大打折扣。
出現“自由時間”旅游行程“注水”
此外,記者還注意到,福州部分旅行社推出的旅游線路,不少原本包含在團費中的餐費等,變成了游客自理。
比如報價5200元的“重慶九寨溝黃龍四飛五日游”,5天15頓飯,其中10頓需要游客另外出錢。以該旅游線路團隊餐每餐20元/人計算,游客需要多花200元飯錢。
不僅如此。取消了購物景點,卻沒有安排其他項目,不少旅游線路行程變得松散,出現了“自由時間”。以報價4300元的“海南雙飛五日游”為例,旅行社在亞龍灣沙灘,安排了90分鐘的自由游覽時間,游客可以在沙灘上“自由戲水,也可以選擇潛水等海上娛樂自費項目”。
“現在不少游客嫌團費太高。”福州一家旅行社相關負責人楊先生透露,安排自費項目、船費餐費自理,目的是拉低團費價格,吸引游客報名,安排自由時間則是讓游客自由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質疑團費猛漲等于提前支付購物費
記者從福州多家旅行社了解到,今年“十一”黃金周后,北京、桂林、云南等國內不少旅游線路報價同比普漲千元。
福州李女士說,《旅游法》實施后,旅行社的團費都更高了,“我本以為團費包含了所有費用,可咨詢后卻發現自費項目還是不少,讓我心里很沒底。”
“以前我們出游,到購物點還可以堅持不買東西,而現在團費高了,就相當于提前支付了這筆購物費用,加上自費項目,錢其實并沒有省下來。”福州張先生擔心,花錢去自費項目,卻又遭遇陷阱。
對于“自由時間”,市民也頗有微詞。福州一市民告訴記者:“國慶去的臺灣,在阿里山導游說自由活動兩小時,我們不知道該去哪兒,只能在山上轉悠。”該市民抱怨,取消了購物環節,旅游行程不僅沒有更豐富,反而“注水”了。
業內新法是否成空文考驗監管力度
日前,國家旅游局對《旅游法》作出解釋,新法重點規范的是旅行社通過安排游客,在其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而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并非禁止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游客可以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動時間內,自愿、自主地安排個人的購物、自費等活動。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國家旅游局就曾“叫停”零負團費、強迫購物,規定剛出臺時的確很嚴格,但幾個月后執行力度下降,零負團隊卷土重來。“《旅游法》實施快一個月,目前國內還未發現有旅行社因操作不規范,而遭旅游主管部門處罰。”因此對于后市發展,福州旅游業內人士認為,旅游是否暗藏零負團費、強迫購物、強迫自費,旅游線路報價上漲究竟是暫時的還是長期的,最后還是要看旅游主管部門對新法的執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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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