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尾小伙跳江救依姆續 王光前救人被確認為見義勇為
http://www.caoliu14.com?2014-01-20 09:25? 張旭?來源:福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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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訊 本報上月31日和今年1月3日連續報道了,馬尾區工商局工作人員王光前跳江救人事跡。17日,王光前的救人義舉被公安部門確認為見義勇為。
上月19日,王光前成功將一名落水依姆從冰冷的閩江里救起,并全程守護到110民警趕到現場。隨后,王光前悄然離開,沒有留下任何信息。該事跡后經本報報道引起了市民和有關部門的關注,被救者家屬找到王光前并送去錦旗。王光前所在單位也積極為他申報見義勇為先進分子。
根據《福建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第三條規定,公民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之外,為保護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進行搶險救人的合法行為,應當由公安機關確認為見義勇為。王光前的救人行為經媒體報道后,馬尾區公安局根據該條例規定的程序依法進行確認,以便對其進行獎勵和保護。
(福州晚報記者張旭通訊員邱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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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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