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動11萬,別忘了6000元
http://www.caoliu14.com?2014-01-16 16:01? ?來源:東南網-海峽導報
我來說兩句
在福州做保潔的熊發明擦窗戶時,隨身攜帶的6000元現金于8日不慎飄落到街道上,現場只找回300元。媒體報道后不少當時撿錢的人主動將錢送回來,還有各地的捐款。截至10日下午5時,熊大姐的賬戶已有440余筆款項存入,達11萬余元,熊大姐說,“大家不要再給我捐錢了”。(1月13日新華社)
這是又一則禮失求諸野的道德示范。天南海北的正能量,涌動在城市之間。一幕道德丑劇,因為愛心修彌而成了正面題材。傳揚感動、傳遞溫暖,至于曾經被哄搶的血汗錢,似乎不再那么重要。只是,懲惡與揚善,本就是硬幣的兩面,相輔相成。從這個意義上說,11萬元善心捐贈固然令人動容,但6000元被哄搶依然令人揪心。
《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哄搶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事發福州東方百貨(東街店),按理說是處于鬧市,我們經常調侃的,滿城盡是攝像頭的視頻監控在哪?這問題對應著兩個層面:一者,城市治安監控投入不菲,類似公共事件更該以卓越的效能來彰顯監控的必要性與目的性;二者,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3月至今,各地媒體報道的哄搶事件已多達26起,僅今年元旦以來,就有兩起哄搶事件被曝光。如果說山區或高速上的哄搶難取證,那么市中心的哄搶事件,如果懲罰哄搶都難以實現,法律怎樣震懾貪小便宜的群體現象?
被哄搶的6000元,究竟有多少送回來了,還有多少“流落”在他人口袋?這問題雖然很難求證、很難厘清,但也不能因為有了11萬元的愛心而遮蔽不語。只見哄搶,不見罰單,想以道德熱望修補法治漏洞,這樣的想法,不僅不現實,而且很危險。我們感動于11萬元捐款,但請別忘了6000元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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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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