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花季少女不堪“人肉搜索”壓力而自殺的事件,引發大家關注。
據報道,12月2日,廣東省陸豐市陸城高中生琪琪到某服裝店購物。不久,店主蔡某某在網絡發布她購物時的監控視頻截圖,稱截圖中的女孩是小偷,請求網友曝光其個人隱私。眾多網友紛紛參與“人肉搜索”。很快,琪琪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學校、家庭住址和個人照片均遭曝光。次日晚,琪琪投河自殺。蔡某隨后被警方刑拘。
“搜索”并沒有到此結束。
很快,店主蔡某也變成網友“人肉”的對象:“人肉店主!”“你好意思活著嗎?”“大眾朋友們,她不是要紅嗎,我們把她炒紅!!!”“把她家的地址、親人都搞出來,到時候砸她家去!”可以料想到,小蔡的信息亦相當“神速”地被公之于眾:“這個刻薄的店主叫蔡某某,手機號碼是……”——在把小女孩琪琪的照片發到網上求所謂的“公正”的時候,蔡某絕對不會想到自己有朝一日也會變成被“人肉”、譴責的對象。
當下,隨著微博、微信等工具的風行,人們越來越像生活在“顯微鏡”之下:很多網民似乎并不注重自己的隱私權,恨不得扒光了以求關注;對他人的隱私也絲毫不尊重,恨不得長著透視眼以便窺探。
也許有人會說,求關注是我們自愿,“人肉搜索”是因為他(她)犯了錯,我們是在尋求“公道”、伸張正義!
可退一萬步來講,即使小姑娘琪琪真的偷了東西,但她在法庭上尚可申請隱私保護,在網絡面前卻完全喪失了人格尊嚴!更何況,僅憑店主的一面之詞,就可以給琪琪私下定罪嗎?就算是,可琪琪尚且年少,捫心自問一下,誰在年少時沒有走過彎路、犯過錯?小時候父母總會教育我們:犯了錯不怕,改了就好。面對年少的琪琪,我們為什么不能有寬容之心,而非要在網絡上搞所謂的“道德審判”。
請那些信誓旦旦要伸張正義的“搜索”者們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做了錯事或者是你的兒子女兒犯了錯,你會愿意被網友們扒光了衣服““游街示眾”嗎?要知道,窺探他人隱私同樣是一種不道德行為,用不道德行為來伸張所謂的“正義”,本身就是一種悖論。
其實被“人肉搜索”無情傷害的并不僅僅是小姑娘琪琪自己。如“很黃很暴力”事件中的孩子,被惡意傳播艷照的多名女子等。近日,國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是法治社會,在網絡空間不能無法無天,堅決反對“人肉搜索”等網絡暴力行為,將采取系列措施制止這類行為。相關負責人強調,互聯網企業發現“人肉搜索”行為應及時制止,如果沒有盡到責,也要追究責任(12月18日央視新聞)。
就此,有專家提出,國信辦對“人肉搜索”的態度,需要具化為法律規范,厘清法律的邊界,網絡的公開透明的正面力量才可能得到保護,不良動機的“人肉搜索”才能得到遏制。
可在國家層面立法建規并不是短時間內就能實現的,遏制“人肉搜獲”更多還是要靠網友們的“自我覺醒”。畢竟那些心存歹意、以窺探他人隱私為樂的“壞人”還是極少數的。
網友們要時刻提高警惕,不要被“有心”之人利用、隨之起哄,要更多地對他人報以寬容之心,把文明上網從口號轉化為實際行動,莫讓“人肉搜索”變成網絡暴力,莫讓小姑娘琪琪的悲劇再次發生!(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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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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