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務體現的是一種自覺、自愿的善舉,是在滿足個人需求的基礎上承擔社會責任的高尚行為,彰顯的是全社會的道德力量,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2008年的汶川地震、北京奧運會讓更多的人了解和認識了志愿者,不分年齡、不分職業的愛心人士、在校大學生紛紛加入其中,浩浩蕩蕩的志愿者大軍已經成為今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道路上的一道亮麗風景。
志愿者精神與中華傳統美德一脈相承。
道德是人心的火種,中華傳統美德歷經五千年而不衰,在今天匯聚成“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猶如破竹,勢不可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利他思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大愛情懷,“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者人恒敬之”的仁愛品格……支撐著民族的團結奮進與興旺發達,共鑄民族復興的希望與未來。“積善成德”,深深植根于民族土壤的志愿者精神,正因為接了“地氣”,才會煥發出如此耀眼的風采。
志愿服務是道德力量的凝聚。
扶危救困、救死扶傷、助人為樂奏響社會和諧的音符,引領社會道德風尚。目前,志愿服務作為一項神圣而高尚的社會公益事業,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營造出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的和諧氛圍。一花獨放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眾人拾柴火焰高”。志愿服務既是助人,也是一種自助,能夠實現身心的愉悅,“贈人玫瑰,手有余香”,是對志愿者精神最好的實踐回答。從個人到社會直至整個民族,道德力量無處不在,它是民族前行的巨大動力。
志愿服務的社會價值無可代替。
自第40屆聯合國大會把1986年12月5日確定為第一個國際志愿者日以來,到今年已經走過了28個年頭。我國的志愿服務誕生于上個世紀90年代,已經走過近30年的風雨歷程,而且正在不斷的發展壯大,成為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道德基石,其重要作用無可替代。一是興邦之力。《管子?牧民》講,“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這樣的社會“痼疾”,只有通過凈化心靈才能醫治,志愿服務本身淡化利益,只求奉獻的無我精神是對人欲望的全面洗禮。二是教化之力。道德是一種自律,有了這種自律意識,人才會不由自主、自然而然的為他人奉獻愛心、提供幫助。志愿服務者是道德的風向標,是群體的道德楷模,其感染力和號召力不可小視。志愿服務是社會矛盾的粘合劑,如春分化雨般的溫暖會感染社會上每一個人。三是影響之力。實踐是檢驗一切的標準,通過大多數人的親身體驗,會得到社會上的廣泛認同。把志愿服務做到基層、做進社區、做進家庭,關愛那些空巢老人、失獨老人、留守兒童、農民工、殘疾人,通過搭建志愿活動平臺,受益于每個人,那么,志愿服務的隊伍會越來越壯大,人人都會成為其中的一員。四是團結之力。一個社會的核心價值觀,只有成為大多數人的奉行準則,全社會才不會是一盤散沙。志愿服務秉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真善美,鞭笞假丑惡,在全社會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淮南子?兵略訓》云:“千人同心,則得千人之力;萬人異心,則無一人之用”。“人心齊,泰山移”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志愿服務彰顯的道德力量確又千鈞之力。當然,志愿服務在發展的過程中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需要完善和解決。按照中宣部部長劉奇葆說的實現“推進志愿服務的制度化”,解決問題指日可待。 (劉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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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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