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半年前,有人占用廈門五緣大橋下公共停車場的一側,用移動車搭起了店面,經營小賣部、大排檔……奇怪的是,半年來,執法人員來過一撥又一撥,橋下“生意”卻越做越大,占的地盤也越來越大。(《廈門日報》12月16日)
公共停車位被人非法占用長達半年,有關部門卻一直沒有進行查處,如此不合情理的現象實在讓人匪夷所思。由于執法部門沒有開展實質性整治,經營者違規占用的“地盤”自然越占越大,以致在一些群眾眼里成了背景很“硬”的特殊市民。面對這種侵占公共利益的行為,相關執法部門之間“踢皮球”、“打太極”,處理“軟趴趴”,從某種程度上說是一種嚴重的管理失職。
無論是依照法規要求還是遵循公序良俗,非法占用公共停車場問題本是一件可以及時依法查處的事。但之所以事態會逐步復雜化以致最終侵占道路者肆無忌憚,源于相關城市管理和執法部門存在消極管理、怠于履責現象。湖里區城管執法局金山中隊以行政處罰的“一事不二罰”和屬地管理原則,把皮球踢給“橋隧大隊”,市公路局直屬分局五緣路政中隊則表示自己沒有行政強制權和處罰權,所以發現該處被非法占用后進行了勸導,并將案情通報相關部門。“橋隧大隊”的解釋更讓人大跌眼鏡:該攤點未造成危及橋梁安全,他們沒有執法權。諸如此類的理由不一而足,歸納起來就是一句話:刻意尋求法律的隙縫,為“依法不作為”尋找借口。
法律法規不可能是包羅萬象的萬寶全書,難以對類似公共停車位被占用這樣的瑣碎細事如何處置均設立專門條文,詳加規范。以法無明文規定、沒執法權為借口,不在問題尚在萌芽狀態時快速反應,及時解決,卻將本應承擔的管理職責和執法義務拋之腦后,以致問題久拖不決,其實質是嚴重的失職行為。這種“依法不作為”的怠責失職現象使許多違規違法問題久拖不決,最終將損害政府的公信力。
與顯性的不作為、亂作為相比,行政執法部門把“沒有執法權”當作擋箭牌的“依法不作為”現象更具隱蔽性,其危害性同樣不容小覷。有鑒于此,對政府部門“不作為、慢作為”的失職現象要加大問責力度,避免“沒執法權”淪為一些部門和工作人員失職的推托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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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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