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態失衡,滑向犯罪深淵
我工作地所在的深圳市,經濟發達,物質生活比較豐富。按照我和妻子的正常收入,可以達到當地中等生活水平。與其他地方的同行相比,我算是富人;但與周圍那些開名車、住豪宅的人相比,我卻是“窮人”,因此我多少有些失落。看著一筆筆巨資經審理后輕易易手,而自己作為“過路財神”得不到任何好處,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
在各種利益的長期誘惑下,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和貪念,彌補這種心理落差,我沒有把握好人生之船的航向,駛入了一條暗礁四伏的歪道。我開始從拍賣商手中拿好處,接受房地產老板給我的購房折扣。最初從拍賣商手中拿好處時,我也曾拷問過自己,這樣做是不是違背了初衷,算不算犯罪?罪惡感與良知在博弈,心中備受煎熬。但我當時考慮更多的是,這樣做是不是安全,而不是違法犯罪的嚴重后果。有了第一次伸手后,就一發不可收拾。從那之后,我就成了一個心理防線上有缺口的人,無形中在心里蒙上了一層陰影。發展到后來,一有風吹草動,我就精神緊張,草木皆兵。因為走錯了一步,我從此失去了坦蕩做人、平靜安寧的心理樂園。
我不是不懂法,也不是不會用法,出現問題的關鍵是自以為是,誤以為自己“長袖善舞”,能鉆法律的空子,這也是職務犯罪者的一個通病。我給自己定的底線是不枉法裁判、不徇私舞弊。只要不突破自己的底線,其他方面耍點兒花樣無所謂,事實證明,這樣做是要命的。
我總以為能為親友辦點事是應該的,因此,在幫助親友打點時,我有點兒習以為常、不以為然,自己沒有警醒到這是社會地位、手中權力在發揮作用。我以為今天的位置是我個人奮斗的結果,我也為此付出過艱辛的努力,將受賄當成對自己多年辛苦的回報。我以為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在一些邊緣地帶、在不害他人的前提下撈點好處,只要沒撈過界、不太離譜,問題就不大,以為這樣就不會被人輕易發現。正是這種貪得心理和僥幸心理蒙蔽了我的智商,讓我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最終讓我走進了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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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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