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應駛上法治化的快車道
http://www.caoliu14.com?2013-11-25 16:33? ?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社會救助的法治化,將促成社會救助行為從行政主導到權利主導的轉型,使公民能夠通過規范的法律保障得到救助,政府的救助行為也會得到系統規范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要以法治方式推進社會救助制度建設,抓緊把已有的成功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既防“冷漠病”又不“養懶漢”。毫無疑問,在中國社會救助制度建設進程中,這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項重大決策。
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三個基本支柱。自1999年國務院頒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以來,我國先后建立起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高齡津貼制度、災害救助制度、五保供養制度、流浪乞討人員社會救助制度等,僅城鄉低保和五保制度覆蓋的貧困人口就超過了8000萬人。如果再看中央和地方社會救助與自然災害救濟費的財政預算增幅,據2013中國民政統計年鑒,已經從十多年前的幾十億元增加到了2012年的2029.5億元,增幅驚人。與此同時,十多年來,慈善事業的社會捐贈也從每年幾十億元增加到了每年上千億元左右。不可否認,社會救助方面取得的成就是我們社會保持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
但也必須看到,我國的社會救助制度建設最大的缺陷,是沒有一部社會救助法,也沒有一部慈善法。不久前,安徽某地以“對其他人不公平”為由,叫停網友對3戶困難病人的募捐行為,讓人大呼荒唐。這雖是一個特殊事件,但也和社會救助的立法缺位有一定關系。許多國家的經驗證明,社會救助法和慈善法,一個規范政府行為,一個動員并規范社會力量參加救助,具有重要的制度性保障功能。尤其在我國頒布社會保險法以后,社會救助立法缺失帶來的問題日益突出,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之間的銜接缺乏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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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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