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白若雪 通訊員 孔慶任)今后,在廈門市因道路受傷致殘或者死亡,肇事者無力賠償,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受害人及其家庭,將可申請到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困難救助金。昨日,記者從廈門市財政局獲悉,《廈門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正式出臺。
適用范圍更高
救助金額更大
廈門市財政局行政政法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辦法》大大拓寬適用人群范圍,新《辦法》中將原規定的一次性困難救助條件從“受害人及其家屬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放寬為只要符合“受害人及其具有撫養義務的家庭成員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無其他生活來源”與“受害人家庭符合城鄉低保標準和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
同時,新《辦法》大幅提高了一次性困難救助的標準,將一次性困難救助的最高限額從1萬元提高至5萬元。
調整后的新《辦法》進一步確保了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救治,避免因無人墊付醫療費用而影響搶救;廈門市特有的一次性困難救助制度也將最大限度幫助因車禍造成家庭困難的受害人及家庭能夠得到及時救助。
三種情形可申請
墊付“救命錢”
根據新《辦法》規定,在廈門市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肇事者無力承擔搶救費用或者喪葬費用的,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申請救助基金先行墊付:(一)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受傷致殘或者死亡,肇事者無力賠償,造成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難,且具有下列三種情形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庭成員可以申請一次性困難救助:(一)受害人為其家庭惟一或主要生活來源;(二)受害人及其具有撫養義務的家庭成員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無其他生活來源且難以維持正常生活的;(三)受害人家庭符合城鄉低保標準和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救助的,應報經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會議研究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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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