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紀委: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
福州新聞網訊 5日,市紀委下發通知,嚴禁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
通知指出,要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相關費用不準轉嫁攤派,一律不予公款報銷。涉及外事、港澳臺事務、僑務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節儉。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全體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嚴于律己、率先垂范,帶頭不寄或少寄賀年卡等物品,堅決按照通知要求,不使用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堅決剎住用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不正之風作為正風肅紀的重要內容,持之以恒強化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責任追究,通報曝光典型案例,以改進作風的實際成效,不斷深化和鞏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成果。(福州日報記者 黃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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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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