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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指定停車場收費項目違規 司機投訴討回款項
http://www.caoliu14.com?2013-10-31 17:14? ?來源:廈門網
我來說兩句
行政強制措施
實施過程存在瑕疵
調查情況顯示,黃先生的反映與執勤交警和停車場員工的敘述基本一致。那么,暫扣車輛作為一項行政強制措施,廈門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在實施過程中是否存在瑕疵呢?
市民評代表指出:將暫扣車輛停放到指定場所是行政強制措施實施過程中的一個環節。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將違章停放車輛拖移至指定地點,屬于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并收取費用。”據此,元立昶汽車修配公司向黃先生收取的所謂施救費、停車費是違規的,而高速交警在對強制拖移指定地點的監管也存在疏失。
市民評代表還指出,拖移車輛是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過程,在不確定黃先生是否有駕駛證的情況下,由當事人自行駕駛車輛到指定地點,高速交警沒有進行必要的監管,也是執法中的瑕疵。
違規收取的施救費
等已退還
10月29日,廈門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向市糾風辦提交了《高速公路交警執法情況反饋》。在該報告中,該支隊表示:在將涉案機動車交由施救隊的過程中,未能盡到監管義務,造成涉案當事人自行駕駛車輛至停車場。支隊責成執勤交警整改,杜絕此類問題再發生。廈門元立昶汽車修配公司違反了《關于規范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支隊已責令該公司向當事人黃先生賠禮道歉,退還違規收取的施救出動費250元等。
廈門高速公路交警支隊還表示,當日下午,停車場已將280元(含30元停車費)退還給了黃先生。
市民評代表 楊毅 張肅 王耀榮 本報記者 薄潔 實習生 魏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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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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