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保護救助人權益的法規:《深圳經濟特區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實施以來,一直備受社會關注。
這部被民間稱作“好人法”的法規,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其頒布和實施將為“活雷鋒”撐起一把保護傘,能夠保護救助人的合法權益。好人做好事有了法律的撐腰,消除了好人做好事的顧慮,好人可以理直氣壯地做好事、行善事,讓好人做了好事不再理虧,讓好人行了善舉不再吃虧。相信《保護規定》的實施,在法律的框架下,能減少救助者帶來的不利影響,能夠帶動更多的人做好事、行善舉。
助人為樂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救助行為理應得到贊揚和支持。然而,近年來,在經濟利益驅使下,人們的功利思想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為人處世的時候,多數人只是考慮自己的利益,人與人之間缺少了溫情,救助人反被誣告的事件在全國各地屢有發生,以至于不少人表示看到老人、兒童摔倒在地也不敢幫扶。如杭州的彭宇案,大媽摔成骨折,杭州丁先生和其他人一起將對方送至醫院治療,事后大媽將丁先生連同其妻子一起告上法院,等等。這些事例,使得民眾不敢去做好事,怕做好事,擔心自己做好事反而“攤上事兒”,還不如不管,冷漠對待。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深圳此次出臺《保護規定》正合時宜,也為各地出臺類似的法律法規提供有益的借鑒和啟示。其實,在歐美等發達國家,都相繼頒布有“好心人免責”的條款,見死不救者在日本、法國、德國、意大利等國會被判刑。特別是法國,可判最長5年的監禁或最高約合人民幣七八十萬的罰金。
作為一個地方性法規,盡管《規定》還有些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法律法規都要有一個循序漸進、不斷完善的過程。深圳只是開了先河,給了個信號。而能讓更多的好人、英雄的善舉和義舉不再發生流血又流淚的事件,才是這個條例設立的初衷。
因此,惠州可以從中得到一點啟示和借鑒,結合實際,制定適合自己城市的“好人法”,為“好人之城”保駕護航,讓好人不再難當。從而激發每個人內心的助人為樂精神,弘揚社會正氣、傳遞真善美美德。(練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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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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