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內的建設活動有什么特殊規定?
市地鐵公司:《辦法》對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的建設活動提出明確要求。在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的,業主或施工單位應當制定軌道交通設施保護方案,征得軌道交通建設單位的同意后,按有關程序辦理審批手續: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拆除建(構)筑物;鉆探、基坑(槽)開挖、爆破、樁基礎施工、取土、填土、頂進、灌漿、錨桿作業;新建塘堰、開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地下采水;敷設管線、穿越或者跨越軌道交通設施的作業;在過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段疏浚河道渠道和拋錨、拖錨作業;其他可能影響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為。
在軌道交通特別保護區范圍內,除必需的市政、園林、環衛和人防工程外,不得進行其他建設活動。
在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內進行建設的,設計、施工方案應由建設單位組織不少于3個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專家參與進行論證,并嚴格按照方案組織施工,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
問:如何監管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以及敷設在其范圍內的地下管線?
市地鐵公司: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應當對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進行定期巡查,發現施工作業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可以要求施工作業單位停止作業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施工作業單位拒不停止作業的,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對危及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成施工單位立即停止作業,并依法處理。
敷設在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范圍內的地下管線,其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加強管線的巡查、維護和管理,保障管線安全,避免對軌道交通設施的安全產生影響。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鏈接:管線接入征求地鐵意見
2012年7月,倉山區國家稅務局向市地鐵公司去函《關于倉山區國家稅務局綜合樓項目燃氣管道接駁征求意見的報告》,征求倉山區國家稅務局綜合樓項目燃氣管道接入則徐大道的意見。經市地鐵公司核對,該燃氣管道路線對福州市軌道交通1號線安全施工不會產生影響,但考慮到該管線處于在建地鐵控制保護區范圍內,遂建議倉山國稅局在該管道施工完成后,將竣工文件轉地鐵公司1份。
2012年12月,福建恒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來函《關于“恒宇國際公園”項目管線征詢意見函》,征求市地鐵公司對“恒宇國際公園”項目6條管線(給水、排水、煤氣、廣電、電力、電信)接入福馬路位置的意見。由于福州市軌道交通2號線尚未實施,經核對,該項目6條管線路由均未對2號線(工可方案)產生影響,但考慮到管線處于在建地鐵控制保護區范圍內,遂建議恒宇地產在管線施工完成后,將竣工文件轉地鐵公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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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