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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的士無證上路撞傷人 保險公司拒賠獲法院支持
http://www.caoliu14.com?2013-10-30 16:33? ?來源:廈門網
我來說兩句
焦點
保險公司拒賠
是否屬于違約
不久,海峽公司向人保公司申請理賠遭拒,訴至法院。海峽公司訴稱:其所屬出租車向人保公司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期間這輛車造成受害人重傷。海峽公司已依生效判決向受害人陳某支付賠償款,但人保公司拒賠,故請求法院判令人保公司向其支付保險賠償金16萬余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人保公司辯稱:阿力并非海峽公司雇員,其沒有上崗證,事發時駕齡只有5個月,不符合法定的出租車駕駛員條件,不是合法駕駛員,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人保公司依約免責。阿力作為侵權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庭上,阿力確認其支付陳某的15萬余元,實際上是海峽公司支付。
2012年4月,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人保公司應賠償海峽公司保險金16萬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宣判后,人保公司提出上訴。
判決
無證駕車致車禍
保險公司可拒賠
近日,二審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之前生效判決的認定,阿力的父親將出租車私自交給沒有上崗證的阿力駕駛導致交通事故,并產生損害賠償。出租車駕駛員應當具有服務資格證,且不得將出租汽車交由無崗位服務資格證件的人員駕駛。
本案中,阿力的父親將出租車私自交給無崗位服務證的阿力,阿力駕駛出租車造成交通事故符合責任免除情形。因海峽公司連續向人保公司投保,其通過與人保公司簽訂保險協議的方式再簽署投保單,人保公司已在投保單上對有關責任免除條款列入重要提示欄,海峽公司已蓋章確認。且海峽公司作為專業出租車運營公司亦應當知道出租車不得交由無崗位服務證人員駕駛的規定,其以人保公司未對免責條款進行告知為由主張免賠理由不能成立。
近日,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撤銷一審法院民事判決,駁回海峽公司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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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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