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工作14個小時,所獲工資不到法定一半
每到暑期不少東莞企業(yè)都會大肆招用暑期工
進入暑假,不少學生進入企業(yè)打工掙錢,但上崗后他們發(fā)現,自己成了“包身工”。16日,記者走訪了東莞市多家中介機構發(fā)現,暑期工超負荷勞動非常普遍,他們平均一天要工作14個小時,10個小時為基本工作時間,周六周日都會不定時加班。東莞市人力資源部門一位基層執(zhí)法人員告訴記者,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未成年工只能上白天班,而且一天上班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而這一規(guī)定在東莞的企業(yè)中幾乎形同虛設。
工作14小時比比皆是
招不招暑假工?當記者以找暑期工為由詢問一家中介結構,該中介機構工作人員立即表示:“招呀,平均一天工作14個小時,10個小時為基本工作時間,包吃包住,加班費另外算,周六周日不定時加班”。
其中,一電子廠就明確工作時間8:00-21:00(即每天工作10-12小時),每月休息4天;一服裝公司則明確:每月休息2天,每天工作時間從8:00-22:00,中午休1.5小時,晚餐休1小時。
所獲工資不到法定一半
來自湖南懷化的小星趁著暑期和一名同學一起來實習掙錢。他說,15日入職第一天,便從早上7點半上班至晚上10點半才下班;第二天從早上7點半上班至晚上11點才下班。
“來之前就做好了心理準備,工作肯定要加班的,但工作強度遠遠超出我想象。”小星直言。
“我們是自己聯(lián)系到這家廠的。”小星告訴記者,廠里包吃住,他們和企業(yè)談的報酬是每天70元,沒有加班費的概念,當然更不會有什么保險。記者粗略測算了下,按小星他們每天12個小時的工作時間,工資則不到6元/小時。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今年5月1日起,東莞市企業(yè)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5元/小時。而根據這一標準,小星他們所獲得的報酬還不到法定的一半。學生自愿“被剝削”
“企業(yè)說招的是暑期工,但并不是執(zhí)行5天8小時工作制,而是讓他們和普通員工一樣加班,很多上班時間超過10個小時;有企業(yè)慌稱自己招的不是暑期工是普通工,但又出示不了勞動合同和購買社保的證明。”東莞市人力資源部門一位基層執(zhí)法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針對這種違規(guī)使用暑期工的企業(yè),人力資源部門可以對其下發(fā)整改指令書或進行罰款,“但一些學生卻并不愿意離開工廠,這也是我們的執(zhí)法難點所在。”該執(zhí)法人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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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