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隊員正對違規設立在公共綠地上的廣告牌進行拆卸
執法隊員正對違規設立在公共綠地上的廣告牌進行拆卸
東南網10月28日訊(本網記者 顏財斌)10月28日上午,福州市園林綠化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倉山區部分路段公共園林綠地違規設置商業廣告牌現象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對限期仍未自行拆除的違規廣告牌予以強制拆除。據了解,本次專項整治活動將在福州全市范圍內持續開展一個月。
近年來,福州市政府不斷加大對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的投入,讓城市更加優美和宜居。但近期福州市部分路段綠化帶上出現許多違規設置的廣告牌,不僅嚴重破壞了園林綠地,還影響了園林綠化成果。為此,福州市園林綠化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公共園林綠地違規設置商業廣告牌專項整治活動,旨在切實加強城區園林綠化用地保護工作,整治和打擊各類毀綠、侵綠的違法突出問題,創建福州。
記者在今日上午的整治活動中看到,執法組調配了專業的拆卸工人和吊車,對倉山區浦上大道、金山大道、則徐大道、建新路等道路及周邊的違規設立在公共園林綠化用地上的廣告牌進行拆除。拆除中,執法人員也在現場就該廣告設立的違規行為對廣告主進行教育批評,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到園林綠化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受處理。記者發現,由于許多大型廣告牌必須在地面上設立地基樁,因此盡管綠地上的廣告牌已經拆除,但綠地上還是留下了一個由水泥和鋼筋澆灌而成的“疤痕”。
執法隊員正對違規設立在公共綠地上的廣告牌進行拆卸
據介紹,此前福州市園林局已對存在違規廣告牌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并于本月18日向違規設立廣告牌商家及個人發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限期10日內對公共綠地內的違規廣告牌進行自行拆除。對超過限定期限仍未拆除的廣告牌,福州市園林局執法支隊將根據《福建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福州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我隊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規定依法實施代履行,對未限期拆除的廣告牌予以強制拆除。
“福州市園林局并未審批允許任何商家在公共綠地上設立商業廣告牌,因此目前道路兩邊所有設立在公共綠地上的商業廣告牌均為違規行為,將予以處理。”福州市園林綠化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第三大隊隊長高春寶表示,違規廣告拆除后園林局相關部門將會派人對受損的綠化地進行恢復植綠。
據統計數據顯示:僅今天執法隊員就已拆除違規設立的商業廣告牌37面,另有19面違規廣告牌其當事人已承諾自行拆除。明起,園林執法部門將在晉安、臺江、鼓樓等路段持續開展侵綠違規商業廣告專項整治活動。福州市園林綠化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希望,廣大市民及商家能夠自覺維護我們的園林綠化成果,如果發現周邊存在侵占或破壞園林綠化的現象,可以及時向執法隊進行舉報,舉報電話是:87332110
相關法規條例鏈接:
一、侵占城市園林綠地違規設立廣告牌的行為,違反:
1、《福建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嚴格保護園林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現有城市園林綠地。
2、《福州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嚴格保護園林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
二、違規商家或個人限期未自行拆除的,市園林執法支隊將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二條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場所的遺灑物、障礙物或者污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機關可以決定立即實施代履行;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事后立即通知當事人,并依法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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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