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風首頁
>
賣海鮮不檢測最高罰兩萬 廈門水產批發管理規定明年施行
http://www.caoliu14.com 2013-10-25 14:27:44 來源:廈門網
查證有渠道
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少兩、強買強賣等行為遭禁止。經營者必須建立交易臺賬,如實記載水產品的信息
產品有保障
腐壞變質、有毒有害等產品不能進場銷售,禁止交易的水生野生動植物不能銷售.如有賣海鮮不檢測、沒有根據規定公布信息或者管理不到位等情況,運營企業將被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文/本報記者 沈彥彥
廈門日報訊 近日,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通過《廈門市水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規定》。該規定將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在我市施行。1996年10月28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47號公布,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第101號、第127號有關決定修正的《廈門市水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質量安全信息須及時公布
根據新通過的《廈門市水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規定》,水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必須設立或者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對進場交易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測,并向市水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機構及時報送檢測結果。發現經營者銷售的水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要求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控制相關產品并及時報告水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機構,同時,公布市場信息和質量安全信息。
管理方將按要求定期對市場經營秩序、交易環境、水產品質量安全等內容進行檢查。
如有賣海鮮不檢測、沒有根據規定公布信息或管理不到位等情況,企業將被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