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23日訊(福建日報潘園園 曾詠發郭若冰)今后,空氣質量也將納入政績考核體系,接受社會監督,并與區域限批掛鉤。記者22日從省環保廳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福建省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考核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日前出爐,提出各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管理每年考核一次,實行一票否決。
考核范圍限于各設區市城市區域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試行階段只考核可吸入顆粒物(PM10)指標,包括PM10年均濃度值和年均值變化率兩項。同時,將根據PM10年均濃度達標情況及變化幅度,對考核初步等次進行調整。
PM10(可吸入顆粒物)是指直徑10微米以下的空氣懸浮顆粒,PM2.5(可入肺顆粒物)是指直徑2.5微米以下的空氣懸浮顆粒。專家說,直徑10微米以上的顆粒物,會被擋在人的鼻子外面;而直徑在2.5微米以下的細顆粒物,被吸入人體后會進入支氣管,干擾肺部的氣體交換,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更大。
那么,考核指標為何擬定為PM10,而不是PM2.5?省環保廳有關人士解釋說,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不同,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只要求我省控制PM10濃度,未對我省提出細顆粒物(PM2.5)硬性指標。此外,我省目前只有福州、廈門、泉州完成了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能力建設,其他設區市(包括平潭綜合實驗區)、縣(市、區)還在推進階段,不具備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能力,沒有PM2.5濃度的本底數據。
2012年,全省PM10濃度年均值為61ug/m3,環境空氣質量狀況良好。
根據環保部與我省簽訂的《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征求意見稿),到2017年,我省PM10濃度要比2012年下降5%以上。
《考核辦法》要求,各設區市政府應制定本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計劃,明確各項重點工程及實施進度安排,并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未按期完成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務的,環境空氣質量管理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實行一票否決。
省環保廳表示,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考核將納入省對設區市的生態省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設區市政府實績分析評價的依據。同時,考核結果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掛鉤。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城市,實行區域限批,暫停審批對該城市PM10指標造成重大影響的工業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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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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