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日)上午,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統一部署,泰州、鹽城、宿遷、連云港等地法院對四起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進行統一公開宣判(案件詳見三版),對4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以及七個月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4102萬元。對判處緩刑的7名被告人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與銷售。當日,江蘇高院聯合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聯合制定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14條意見,并發布了全省法院近年來審理的十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例。
針對近年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主體類型集中,犯罪涉及食品范圍廣,犯罪手段和方式不斷翻新,共同犯罪、團伙犯罪比例較高的顯著特點,江蘇各級法院積極與公安、檢察及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加強協作配合,切實形成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合力。江蘇高院先后對被告人張運能等近20件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進行了督辦。2011年至今年7月,全省法院共審結此類一審案件192件,生效判決人數210人。其中,還有96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等罪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有力地打擊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
此外,加大財產刑的判處力度,用足、用好罰金等刑罰手段,既要剝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和條件,也要避免以罰代刑。嚴格適用相對不起訴、緩刑、免予刑事處罰,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適用緩刑的,應當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今年1至7月,全省法院在判決該類犯罪被告人中,主刑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占比62.5%。在依法適用主刑的同時,加大財產刑的判處力度,依法運用收繳犯罪工具等各種措施,切實改變違法成本低的狀況,徹底剝奪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2011年至今年7月,全省法院判處罰金共計人民幣1.3億余元。
(記者 婁銀生 通訊員 陳勁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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