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規(guī)定旅游者應當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guī)范。對于刻畫、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文物、名勝古跡的行為,可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即將到來的黃金周,我們可得注意了,這些行為也許在平時僅僅是遭受異樣的目光和無聲的譴責,但這一次,弄不好可能會受到刑拘。(9月26日《北京青年報》)
時下,在全國各地景區(qū)景點內(nèi),均可見到“XXX到此一游”的字跡,甚至于此種惡俗行徑,早已隨著國門的開放,漂洋過海發(fā)揚光大到全球。如今,世界各地的眾多景區(qū),留下了中國游客的足跡,但也留下了各種中文污跡。
比如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南京少年游客丁某某在埃及盧克索神廟浮雕上刻下“到此一游”的事件,雖然其監(jiān)護人已經(jīng)誠懇道歉,可由此而引發(fā)的對事件本身及其國人旅游陋習的討論仍在持續(xù)發(fā)酵。社會輿論歷數(shù)華人在海外游中“亂扔、亂搶、亂畫”等八大不文明行為予以鞭撻,紛紛呼吁通過立法并加重刑罰禁止“到此一游”。現(xiàn)在新的旅游法的出臺是否能夠扭轉(zhuǎn)這個情況呢?
筆者認為法制只是社會管理的手段之一,并不是唯一方法。法制能夠解決問題,但無法解決所有問題。更何況,中國目前潛規(guī)則比較盛行,法制的成效也沒有那么神奇,立法可以防范游客胡亂涂鴉行為,但它不是祛病除根的萬能靈丹妙藥。
其實,立法就像人接種流感疫苗,流感病毒有上百種,而疫苗卻不是萬能的。對游客胡亂刻“到此一游”進行刑拘也是這樣,對有的人管用,對有的人作用不大,對有的人則根本不管事。立法能夠禁止“到此一游”,但不能期待立竿見影地禁止“到此一游”,更無法徹底禁止“到此一游”,法制與其他管理手段相互配合,才會相得益彰。游客在景點亂涂亂畫,不光是法律意識缺失問題,還有歷史習慣、道德修養(yǎng)、文化素質(zhì)導游失范、先例暗示、環(huán)境影響等諸多種因素在起作用,僅靠法律單打獨斗恐怕難以招架和奏效。
筆者認為在大力加強文明教化、法制約束、行為矯治、監(jiān)督管理的基礎上,可以考慮在旅游公司和旅游景點建立旅游黑名單制度,將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在案,作為公民誠信檔案的內(nèi)容,凡是不文明行為較多且較為嚴重者,就取消其進入景點和出國旅游的資格。同時,旅游景點應當考慮設置專門的載體,盡量滿足游客紀念“到此一游”的心愿。(王紫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