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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男童玩搖搖車被夾身亡續 兩經營者被刑拘
維保:多只注重外觀電機保養少
除了經營者的安全意識外,“二手”搖搖車的安全問題更讓人擔憂。
記者向搖搖車租售者和經營店家了解證實,路面運營的搖搖車中,不少是“二手車”。
“我們做的規模不大,用全新車成本太高。只要外觀還行,車能搖能唱歌就差不多了”。
與“二手車”隨之而來的,是搖搖車的維保問題。無論是店家自購,還是租售者掛靠店家,“二手車”因本身多為“三無”產品,維修難尋原廠,只是“找個懂家電的師傅修修”,定期維保只停留在外觀維護上。
“長期摩擦轉動的機電產品,如果不定期上油,萬一皮帶老化崩斷、框架生銹折斷,導致飛輪飛出、車體急停或突然搖動幅度變大,車上的孩子不也飛出去了?”一位家電維修工對此表示擔憂。
監管:
有規定
無處罰細則
雖然搖搖車作為小型游樂設施,非作為特種設備納入質監部門監管的大型游樂設施,“但實際上,國家早在1994年就出臺相關規定,是可以供行政部門管理搖搖車這一特殊產品參考和套用的。”豐澤安監局的魏先生說。
他說的規定,是國家質監局、建設部、旅游局、公安部、勞動部等六部門1994年發布的《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該規定對游藝機和游樂設施這一大類產品的生產銷售、采購安裝、運營管理等都有相關要求,甚至還對多種游樂設施做了分類和舉例。
但該規定缺乏具體的處罰細則,2000年和2008年新舊兩版國家標準《游樂設施安全規范》(GB8408),都未能將搖搖車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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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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