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進展】
安監:初定為安全生產事故
8歲男童被夾身亡后,豐澤警方和安監部門均介入調查。
記者從豐澤區安監局了解,該局已向警方提供一份認定報告,初步認定該事件為安全生產事故。安監部門認定,在從事搖搖車的經營活動中,店主劉某和車主林某理應對每一位顧客進行安全提醒和危險告知,并在搖搖車上標注相應的提醒標志。
豐澤區安監局經辦人員魏先生透露,據車身標志,事發搖搖車是河南鄭州紅升游樂設備廠生產,但事發搖搖車經營者及生產廠家,目前都未提供該產品質量合格證和安全技術說明書。
魏先生表示,雖然國家、福建省相關標準都未將搖搖車等小型游樂設施納入其中,福建省質監部門也無對搖搖車的鑒定能力,但在河南鄭州、浙江臺州、廣東中山和陜西西安4個搖搖車的主要產地,可能有相關的行業標準。目前,豐澤區安監局正與上述4地質監部門聯系,嘗試對事發搖搖車的各項安全指標進行鑒定。
魏先生還表示,如果上述4個搖搖車主要產地也無相關產業標準,豐澤區安監局將組織相關專家,與質監部門配合,自行鑒定,以確定事發搖搖車的安全性。對于自請專家鑒定的“最終手段”,安監部門心中也沒底。魏先生說,“在沒有國家標準的情況下,這份鑒定的最終結果必然是不合格,這等于將市場巨大的搖搖車‘一刀砍’”,“但無論如何,這都不會影響我們對該起事故的性質認定”。
對于豐澤區安監局這種嘗試,泉州市質監局特殊設備安全監察科的負責人予以肯定,但仍表示介于沒有相應標準,質監部門難以介入,“即使是大型游樂設施,泉州市級也沒有鑒定檢測的技術,而只能通過查看經營單位的定期維保檢測報告等材料,來進行監管”。
刑拘:涉嫌過失致人死亡
昨日,豐澤警方以該案仍在調查為由,未向記者透露該案詳情。但與該案有關知情人士證實,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經營事發搖搖車的便利店店主和搖搖車車主已被豐澤警方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審。目前,死者家屬與經營方仍未達成賠償協議,警方和當地司法所都已介入協調。
據了解,便利店店主劉某,貴州人,車主林某,莆田人。此前,兩人商定由林某將搖搖車投放在劉某店前,兩人以5.5:4.5比例分成收入。自去年底運營以來,劉某獲利800多元,林某獲利700多元。
據筆錄得知,林某在泉州經營搖搖車已有3年,在全市區共投放60多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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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